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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3-02-02 18:58:57会计
各位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

各位会计负责人:

关于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部[2013]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吉财会部[2013]382号)换证的有关规定,我省于2014年办理0755

一.证书更换安排

(一) 2016年应颁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参与今年换届的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时间,自1月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二.证书更换要求

(一)应按规定变更证件的会计人员,在要求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申请变更证件”按钮,输入身份证号码后,修改打印《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同时携带旧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需要变更重要信息的会计人员,还应当提交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包括网站下载填写的《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会计人员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二)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入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和调入单位工作证书(或户籍证书、居住证明),到调入单位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发领取我省新证书

(三)证书丢失或者损坏,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丢失者在相关媒体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新证书。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后,持损毁证明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新证书。

(四)未更换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能正常通过会计网络申请继续教育、申请会计职称考试、办理会计证书调动手续等。

(五)因特殊原因当年未更换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延期至下一年度办理换证手续,连续两年无故未换证的持证人,其会计信息被冻结。 如果颁发时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持证人未在2015年12月31日颁发新会计证书,则信息将从2016年1月7日起冻结,持证人将无法申请2016年继续教育学习、申请会计职务考试或转账会计证书。 对这类人员,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再次统一出具证明,过期仍未出具的,信息将继续冻结。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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