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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文了!会计不继续教育是拿不到职称的!每年必须完成90分。

2023-03-08 13:08:28会计
自上周财政部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起,很多会计人在后台留言询问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就在刚刚,2018年5月29日上午,财政部会计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会计专

自上周财政部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来,许多会计人员在后台提出了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5月29日上午,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重点: 1、从事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工作的人员,两类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审核、评估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核、选聘先进会计人员、选拔高级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4、新版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

近期,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登场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是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要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改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 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和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制定过程怎么样? 答: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为提高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编制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 在协助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着手研究会计职业资格行政许可被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 2016年11月,我们在河北省进行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了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继续教育在内。 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分别向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各方反馈,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见稿,现已定稿,《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 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送审稿)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程序完成后正式公布。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A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被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财政部正式发文了!会计不继续教育是拿不到职称的!每年必须完成90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单位;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单位。 问: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方面有哪些创新? A )明确a(《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选课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课程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中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课指南、专业课指南,指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办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 参加会计类图书出版等继续教育形式,将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针对性。《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学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如何进行学分登记? 答:在明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个,其中,专业课程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单位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可以适当调整单位和学时对应标准以及有关认定和计量方式;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单位计量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注册管理。 充分贯彻《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手续。 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者中央主管机关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组织继续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应当年内在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者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网站登记,必要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事项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事项。

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 同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问: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何进行考核和评价? 答: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了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用人、晋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参与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核、选聘先进会计人员、选拔高级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三、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是什么样的? a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 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贯彻实施《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有什么要求? 答: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 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部门要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的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解读《会计继续教育规定》,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是进行系统建设。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注册做好准备。 四是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活动。 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配合,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历史上最严格的继续教育新规定之一是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1、谁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解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有无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人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单位。 解读:证书合格的人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人第二年也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2018会计人员最严格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达到90分,科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个。 其中,专业课一般不少于总单位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本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一科以上可扣90分,其他项目可计算为10分。 第十三条:接受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 其单位的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一科考试合格或录取的,折合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日换算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经本年度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换算90学分。 三、继续教育作为招聘要求、晋升考核的标准,结果自负1、未接受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职称会计考试或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更加严格。 除税务政策外,没有继续教育。 将来或者不能参加职务考试。 求职时也以此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坦率地说,将来不接受继续教育就不能证书和会计。 2、参加继续教育可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未参加或未参加的标准一律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核、选聘先进会计人员、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解读:参加继续教育者有机会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享受人才福利待遇。 类似落户政策、住房补贴,没有参加或者没有完成的要限期完成。 否则,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支持,一方面处罚。 我明白你对这次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

四、对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参与教育的形式是什么? 1、继续教育内容,第九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2、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 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六、对所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十点提醒(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有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3)今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不再是单纯的“走过场”,继续教育将成为人人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本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7)学分管理采用注册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未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的注册。 )8)鼓励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换算一次学分。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申报评定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 10 )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这次财政部的文件,可以看出重视程度。 最后注意:如果还想做会计的话请参加继续教育。 如果你不打算结账的话,请自便。 资料来源:财政部、会计说、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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