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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举行!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安排已经确定。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2020〕8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举办,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现将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书载明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注册的其他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为在该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申请。
所有申请考试的人都在其申请的地方参加考试。
(七)审核考生报名条件时,考生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资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经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考试合格成绩书,3年内接受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日程
(一)考试时间
1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时间段进行,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具体时间表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两门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淆。
2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试日程
1.2020年11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开始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和支付于12月25日24时结束。
3.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印制的起始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5.2021年5月26日前,召开全国评估会议,开展高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印发主观问题标准答案和评估标准。
2021年将继续在全国开展网上评分,开展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分试点。
6.2021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考核,同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考核数据( CD ),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和考核工作书面报告。
7.2021年6月15日前出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出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分数有疑义的,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科目明细。
8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者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信息和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试验机的检查等工作,做好防止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中央机关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查的有效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中心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考试事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安排和有关事项,确保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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