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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和9月举行。

2023-03-21 22:48:13会计
来源 : 央视网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

来源:央视网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在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进行。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 现将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考时间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 5 .拥有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 .具有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五)本通知《一、申请考试》(二)所述技术学校学历,是指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术学校学历。 本通知载明的其他学历或者学位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 (六)本通知书载明的会计工作年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或补习不被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注册的其他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为在该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申请。 所有申请考试的人都在其申请的地方参加考试。 (八)审核考生报名条件时,考生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中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能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和9月举行。

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时间表(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共10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两门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淆。 2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 .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会计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日程1.2022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为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开通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开始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截止于2月28日18:00。 3.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印起讫时间。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估会议,开展高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估标准。 6.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检查数据完整性,经违纪处理后,报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并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和报告数据列表。 7.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报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考核数据,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报告数据列表及考核工作书面报告。 8.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验证后,做出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9.2023年6月30日前,在完成数据验证和试卷质量检查后,做出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10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者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信息和书面报告。 (三)中级考试报名日程1.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开通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开始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截止于7月10日18:00。 3.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印起始时间。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估会议,开展中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报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估中心评估数据,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报告数据列表及评估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试卷审核过程中,要注意雷同试卷的排查。 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判定。 如确为雷同卷宗,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7.2023年10月31日前,验证数据和试卷质量后,做出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8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者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认真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试验机的检查等工作,做好防止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考试业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时间表和有关事项告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新冠开展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疫情处置常态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处置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试点期间的疫情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不能正常组织试验的,由省级试验管理机构咨询当地抗疫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试验区、试验点的试验,并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 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作出说明。 (五)因抗疫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六) 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资料的保存、登记、归档工作,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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