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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上海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23-03-30 06:03:02会计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20〕47号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试验区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

上海财政部〔2020〕47号

请关注上海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0〕8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 (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 )的)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5 .本市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录。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本通知载明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书载明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时间总和,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可作为判断考生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五)符合申请条件且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水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规) 2019 ( 40号) )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 )合法执业的境外人员,达到相应水平

上述(五)、(六)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报名条件,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报名时可以自愿下单。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日程

(一)考试时间及时较长

1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时间段进行,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 具体时间表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两门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淆。

2.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3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日程

1 .申请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7日10时至12月11日24时第二阶段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1日10:00开始,至12月25日24:00结束。

考试报名和缴纳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估中心网( http://kzp.mof.gov.cn )进行。 考试报名和付款均于12月25日24时截止。

2 .印刷时间考证

2021年5月10日10:00至5月12日24:00,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 http://kzp.mof.gov.cn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未在上述期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

3 .成绩公布时间

(1) 2021年6月1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初试成绩。

(2) 2021年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高级考试成绩。

五.考试费用

(一)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每人申请费10元,考试费每科40元。 考试费、准考证费均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支付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考生缴纳成功后,可在缴纳期间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估网”报名系统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下载打印。 申请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免收考试费和考试费。

六.证书领取

(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次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和领取证等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接受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申请告知承诺制,报考者应当认真对照申请条件签署承诺书。 对以提交信息不全、伪造注册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法的,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考试成绩、填写考试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为严明纪律,全国会计考核办公室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组织专家对雷同试卷进行审查和判定。 对认定为雷同答案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外国人应当于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查。 如果审核通过,您可以在12月21日至25日登录注册系统完成注册。 具体审查要求请咨询新区域管理委员会(电话: 68289698-8069 )

(四)试点期间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治理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可关注试点前三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防疫要求和试点信息。

附件:各级咨询服务点和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各级咨询服务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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