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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2021年内蒙古职称改革最新政策!

2023-04-02 05:58:07会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其中明确,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将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其中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引领作用,绩效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引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抗疫一线

轩!2021年内蒙古职称改革最新政策!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基础上,对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进行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限制,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破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和4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提前一年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方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职称分段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职称。 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中级职称绩效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大学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在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在职务申报审核时,向同等条件下在抗疫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把抗疫效能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抗疫一线工作实绩。 在疫情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下巴医疗卫生人员和在自治区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以不受岗位职称数量限制,免征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符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以不受现有职称评审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

意见全文

关于打印《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埃伦霍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事、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发送《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3日

2021年全区角色改革

制定意见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制度考核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定不移自主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振兴”行动,支持做好各行各业人才评价。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引领作用,对绩效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务制度改革。 自治区正在组织新的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尚未完成考核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体现了深化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将对照国家已经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考核条件(今年为各系列)

(三)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盟市、各评审委员会全面系统地梳理评估现行专业技术人才职务申报评审政策措施,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找出妨碍各民族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审慎协调,巩固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道德评价。 坚持政治合格、德才兼备、品德至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论述、考核评价、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培训和实务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在更多领域打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对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审查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的地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级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审批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考核或考核认定职务。

三.申报审查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论文、奖项、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考核卡到申报时间为止。 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充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各成员国市、上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的职务评审工作。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备案工作。 职务审查不得超过年度。

四.申报审查途径

(一)为了规范职务申报审核和电子证书审核,所有职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先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www.nmgrck.cn ),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线进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盟市及以下申报人,所属单位将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总结。 评审委员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资料分类报送各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自治区本级申报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资料审查汇总后报送各高审委办事机构。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考核的,应当经本机关同意,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有关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下放的审查结果不予批准。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封闭后,可通过下列机构(部门)之一推荐申请:

1 .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 .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职务申报受理服务点。

4 .工作地点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自治区暂不开展考核的系列(专业)职务,需要其他省(区)、市(区)或者国家具备考核条件的考核委员会考核的,应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审批函。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 .各部门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克服“只论文、只学历、只经历、只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绩效考核方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 .继续设置系列论文条件(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其人员范围为在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探索不以论文为限制条件系列(专业),而以考察实务为重点,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代替论文要求。 其人员范围为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 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3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确需评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者考核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1〕53号)执行。

(二)评价方式创新

1 .执行评估结合。 对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2 .实施考试评价。 在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讯等系列中的初级职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施,代替考试进行评估,不再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认定。

3 .面试答辩,开展量化考核。 中小学教师角色采取讲课讲解、面试答辩、量化考核、专家评议、民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能力。 自主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推进网上申报审核。 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鼓励有条件的成员国市、评审委员会、自评机构试行网上申报评审。

(三)继续下放审批权力

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等学校的高中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审批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含初初级)职称自主审批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审核。 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有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例申报条件

1 .破格申报高级职位。 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结合评价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参加考核

(一)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三)国家百万人才项目人选、国家杰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优秀人才奖获得者

(五)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在自治区深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项目一级人选

(八)科技成果国家级奖的额定获得者,或者科技成果自治区)省)级一等奖的额定获得者。

2 .破格申报高级职位。 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推荐,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务。 其中评价和系列,按要求参加考试,在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前不能参加考核。

(一)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得者,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的额定获得者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级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阶段人选。

3 .畅通尽职审查绿色通道。 自治区引进的高级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缺的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考核、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核查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4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首次申报职务的,可以不受职务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评估相应职务。 其中评价要结合系列,按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考核。

5 .按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

1 .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机构和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较强、广泛分布于各社会组织的职务序列和新兴职业,可以实行评聘分离。

2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原则上建议按照公司高级职称空缺数量申报。 确需超过职位数审核的,申报总数应当控制在已设高级职位数的5%以内。 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的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统一安排。

) )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无论岗位金额(比例)如何。

)4)为了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考核录用管理,对参评人员录用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5)对基层卫生等“评估用人导向”职称系列,各盟市要在做好过去人员聘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统一掌握申报审批的数量和质量。

(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支持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倾斜政策

1 .对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要求论文、科研成果。 不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 .打破学历专业限制。 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限制,业绩等其他条件符合的,破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3 .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和4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提前一年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 .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 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实际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 .组织派往苏木乡镇,巩固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脱贫攻坚成果,派出为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估其工作实绩。

6 .城镇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具有一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经验,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服务。

(七)实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职称分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职称。 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中级职称绩效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大学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高级副职名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副职名称(参加考核,专家应当根据需要参加考试,并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

2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3 .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

4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批准的年限内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申报职称评审时,向同等条件下在疫情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把抗疫效能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抗疫一线工作实绩。 在疫情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下巴医疗卫生人员和在自治区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以不受岗位职称数量限制,免征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符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以不受现有职称评审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 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具体审查方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根据《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20号(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 ),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等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高一级职称

(十一)转入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要参加转系列(专业)考核的,按照“先转系列)后评”的原则,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转评与新系列(专业)同级职位系列过渡一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更换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经历连续计算,相关业绩成果得到认可。

(十二)审查认定

1 .博士后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退出后可以继续留在企业的可以直接认定的副高职称(国家参加考试的专家,需要根据需要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认定)

2 .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试评价专业的除外。 审查合格的,可以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职务,无需进行审查。 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大学毕业、工作1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的认定中级者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者。

(十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查要求

(一)公司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所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报告。 报告资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查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提交;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逾期未完全补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应当在有关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报告。 报告资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审查委员会事务机构审查。 各评标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标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评标申请程序提交的申报材料。 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查组织要求

(一)审查委员会批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考核委员会和自治区直属机构组建的中级考核委员会执行审批备案。 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审批备案。 未经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设立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实施职务评审,出具的职务信息和发证全部无效。

(二)专家库建设

各评委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积极引进学术造诣深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和非公有制组织专家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查。

(三)提出审查实施方案

审核委员会认真做好各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详细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时间、地点、审核委员会组建情况、审核工作程序、措施等情况; 另附申报人名单、审批表、评委推荐名单等)。 审核开始前一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开展审核工作。 自主审查机关应当结合实际,自主制定本单位的职务审查办法。

(四)评审工作要求

1 .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条件进行考核。 控制考核质量,做好中择优,确保考核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2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范围、跨专业人员受理职务、审批,不得违反规定降低审批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审批程序。

3 .遵守审核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审核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同时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

4 .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加强评审评审,建立追究责任机制。

5 .加强封闭式审核管理,避免审核工作受到外界干扰; 实行审计师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审计师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审计师,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审计师。 自审应当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 .对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单独组成小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评审委员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组、单独评审,或者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五)审批职务审查结果备案和发证

1 .各成员国市、评审委员会、自评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的一个月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审批备案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另外,将审查数据上载到职务管理系统( www.nmg rck.cn/zcps/log in/index.shtml )。

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职称审查批准备案后,按时态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审核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 .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区直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4 .来自中央机关、外省市和军队的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愿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区外(军队)更换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口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务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审查资格,责令停止审查工作,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审查纪律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不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对未履行公示手续的审批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备案。

3 )对公示期间通报反映的问题,各盟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应当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理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务申报审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评审职称必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起归档备案。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务,由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次年起三年内不准职务申报审查。

(四)优化服务水平

1 .执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务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纸质职务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作印制《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 承办人员应当熟悉履职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领取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 .健全职务信息化服务体系。 各盟市、各部门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省际互联互通,不断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审核资费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内部计费字( 2001 ) 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 (内部人员发) 2001 ) 124号)的规定收取审核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成员国市、各机构应当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有关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及时公布考试成绩,颁发合格证书。 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加大违纪行为处置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落实好。 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各职务系列审批条件)规定,如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按本意见执行。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晚报、鄂尔多斯新闻网

编辑:马璐审核:韩改琴朱少立

校对:邢志茹

新闻热线: 0477—8139311

帖子电子邮件地址: dsb04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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