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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民政局重要公告!年检不合格者将受到处罚!

2023-04-03 08:53:04会计
张家口经开区民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的公告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区性社会组织进行2019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只提交未满6个月的2020年工作计划和党建材料)应当参加年检。 通过2019年评估获得5A级社会组织,并通过快速程序接受年检。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民政局重要公告!年检不合格者将受到处罚!

二.年检重点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

(二)依照章程开展工作的;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

(四)张家口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和更换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的建设情况;

(七)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企业收费和会费调整修改的;

(八)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九)党组织建设、风建设、反腐倡廉情况;

(十)主要负责人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

(十一)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兼职情况

(十二)服从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

(十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由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脱离和直登的除外)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由民办非企业机构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直登的除外)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 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具有防伪二维码。

(四)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社会团体还应当提交相关企业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六)社会组织2019年度扶贫情况统计表

(七)根据2019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供有关事项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2019年获得5A级证书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5A级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注册证书复印件、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四.工作安排

2020年4月24日至7月31日进行年检。 逾期不参加检查的,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五.年检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年检结论。 对财务存在重大问题的社会组织,应当根据需要公开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开展财务审计年检的相关信息,对所有社会组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内部治理和工作,未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年检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年检基本合格”: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应建设未结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并召开相关会议的,负责人超龄超期工作的;

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财务证书的;

5、制定或修改2019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6、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强制或不正规入会收取会费; 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为会员举办各类会议、培训、展览、 强迫会员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出国考察等付费活动担任相关产品和刊物赞助、捐赠、订购的理事(常务理事),自称负责人,违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费用规定,擅自将行政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费规定,抵扣保证金、押金以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8、未确定住所或所需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

10、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区民政局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批的;

12、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收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或资助的;

17、设置“小金库”的;

18、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不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的;

19、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年检处罚

(一)在年检工作中,区民政局对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有违章违纪活动的,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注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如有违法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整改期限为3个月,应当进行整改。 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区民政局应当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整改期间停止活动。 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区民政局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财务证书。

(四)对不参加2019年度年检或2019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予以警告并公告(不参加年检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对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或者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取消登记并予以公告。

)五)年检工作结束后,社会组织在年检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导致年检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重新将该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年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出具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通过2018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配合,加强沟通,按规定对所辖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初审,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不按时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中发现虚报、谎报和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感恩戴德、听党话、同党靠拢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为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走近党、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今年我局将继续搭建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平台,参与成果也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的重要参考。 请各市社会组织以此为重要契机,积极参与,精心规划,抓好部署,开展重大扶贫项目随时向我局报告。 同时请认真填写《社会组织2019年度扶贫情况统计表》,必要时向当局提交2019年扶贫参与情况和2020年扶贫项目计划情况。

咨询电话: 4018596

地址: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3号经开投(原公安大厦) 401室

在此公告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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