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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出现这些情况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将于2021年3月-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检。 年检的对象是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以及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按照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成民政、改革、卫生、住房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年检工作组,开展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私立中高等学校和幼儿园的定期检查分为自主检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年检印章,可以继续办学。 省教育厅表示,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保留7种年检手续的情况
1
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
2
决策机关、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问题的
3
有问题或发生较多纠纷,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
4
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
5
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核准、审查、备案的;
6
近年来,招生人数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数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教育教学质量低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7
未报送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如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有效期,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公示制度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公示的,收费的服务费和代理费由“学生自愿、实事求是地收取不坚持“定期公开”原则,强制或变相收费,或者将只收费不服务、未定期结算和定期公开的未拨出的公共经费按规定用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直接返还学生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其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2021年秋季不得招生。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妥善解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就学问题。 对年检中严重违法、违规办学、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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