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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的通知
开发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开发区社会组织2021年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8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年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状况机关、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的制度建设、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等。
三、年检方法:1.领取年检报告书(地址:驻马店市洪河大道开发区管委会3楼307室,电话: 0396- 2124088 )。 2 .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 3 .年检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送开发区民政局接受年检。 4 .开发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得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年检印章。 5 .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在驻马店市有关媒体上公告,并通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自2021年6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失效。
四、年检申请材料: 1.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 .社会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4.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要求: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机关,是依照法规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年检对象是否具有继续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因此,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机构应充分应对
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工作,实事求是地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 参加各项检查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自查,认真准备有关材料,规范填写表格,限期提交年检文件,接受监督检查。
民政局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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