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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在全省开展会计系列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07:38:01会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按照我省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隶属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关于2022年在全省开展会计系列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包括财会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其中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报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考核,公务员和依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考核与聘用相结合的原则,按1:1申报人员编制和空缺名额。 当年空出的专业技术职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按要求完成近五年( 2017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

5 .近5年( 2017年至2021年)个人年度考核不低于合格(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学位)及经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

2 .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熟悉会计专业理论,具有系统扎实的实践基础,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与本职工作相关,在会计及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可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或关键问题。

)2)熟悉本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现代会计管理方法,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后,在职期间( 2017-2021年)应当符合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主管或会计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2年以上。

)2)担任过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岗位负责人,或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重大会计和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

)3)累计由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会计财务实务工作重要部门负责人,或大中型企业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重大会计财务专业服务项目的

)4)在一般公司从事会计财务实务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附属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4 .专业技术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3个(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个) :

)1)在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效率、培养会计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 )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 A、主持重组、清算等重大实务工作)在组织落实或筹划)、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动管理技术水平提升等重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3)主持完成两个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一个以上省级重点会计专项课题研究,通过项验收完成成果转化,在全国或全省行业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显著或领导、组织团队承担2个以上市级重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4)承担3个以上重大审计、咨询项目,业务质量高,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者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重大贡献,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

(5)在拥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杂志上,单独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不含手册、论文集、增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稿酬等),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篇

(6)专著或合著(作为第一作者)一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著(专著或译著)或教材) )专著或译著不得少于20万字,合著本人不得少于10万字。

)7)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入选财政部会计准则、内控、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或入选陕西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考核合格毕业。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学位)及经历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工作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工作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工作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的,可以按照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会计师任职年限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有效期内会计人员可以申报参加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

2 .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在职期间( 2017年至2021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2项) :

(一)推进单位制度建设,在制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或执笔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显著。

)2)公司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革、并购; A参与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在提出专业工作方案、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内部培训,教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 以公司预算管理、增收节约、成本管理为中心,在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发展服务,推动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两篇以上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后。

)4)在实施内部审计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建议书的管理等提出了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公司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市)区)主持或负责以上单位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经鉴定合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200人以上事业单位),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独著,每篇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专题、专题、论文集和专辑中发表的论文); 或已公开出版的具有图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翻译著作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专著、翻译著作不少于3万字。

(四)职务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合格,或被公司通报批评者。

2 .在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满的。

4 .企业、个人有重大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 .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例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5年,且具备正高级会计师条件专业技术业绩条件4项以上,可以不受学历经历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25年以上,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审查推荐流程和时间表

(一)信息公布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转发会计系列高级(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和日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

通过互联网进入“陕西会计”网( kjw.shaanxi.gov.cn ),点击“高级(高级)会计师审验材料申报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其中包括申报人信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在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论文论著及教材及获奖情况等。

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的,申报人应按网报系统6项要求填写,上传项目,汇总对应支持资料。 (请处理本人姓名和本公司名称等敏感信息。

高级会计师会计理论和业绩成果,由申报人按网报系统5项要求填写,上传项目,汇总对应支持资料。 (申报人请处理本人姓名和本公司名称等敏感信息。

(三)公司审查公示

参与者按系统要求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报告机构负责审核参与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会计岗位工龄和职务、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公司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参加人员申报材料经远程审核合格后,各省级部门(单位)持参加人员申报材料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各市级财政部门持参加人员申报材料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后,报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

根据陕西省会计网络申报系统,现场审核合格的参与者应当在审核结束2日内网上付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支付费用的参加者无法取得审查资格,自负责任。

五.提出资料要求

(一)评审表类

1 .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 A4纸双面打印两份,最后一页"审批意见"不打印,由省财政厅统一打印。

2 .打印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A3纸一份,报公司盖章。

3 .网报系统填写的绩效成果介绍表(正高级6小项,高级5小项),A4纸双面打印1份单位盖章,并附有本人签名。 根据需要上传对应的支持资料。 正高级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料。 高级不需要提供纸质版资料。

4 .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使用电子证书)为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照片,照片为626像素(高) 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二)评论资料文件

1 .中央驻陕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委托审批书1份,用人单位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报人推荐书1份。 (格式请参考网络新闻系统示例)。

省内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向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申报人推荐信1封(格式参考网报系统实例)。

2 .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和公示结果各证明1件(格式参考网报系统实例)。

3 .本人审核年度( 2017年—2021年)期间,总结1份以写实为主的详细工作。 总的来说,姓名应当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应当用“本单位”代替,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不得出现。

4 .证明书正本。 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 .考核年度( 2017年—2021年)期间会计工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 )可以代表本人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 .破例申报人需另外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份。 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和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突出工作和业绩成果。

8 .个人签名、公司盖章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1份(见附件)。

以上原始资料装入牛皮纸文件夹中提交。 无需复印或装订,在袋外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原件明细。

(三)填写资料和注意事项

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的"基层单位意见"和"报告单位意见"栏按要求加盖公章。 应当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明确推荐其考核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 .申报表格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填写。 没有特别规定的,只填写审查年度期间的,不需要填写上一年度的内容。

3 .基层组织人事(职称改革)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资料,并对被推荐人年度会计理论和绩效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鉴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一次性集中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5 .申报材料在审查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在答辩现场领取。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西、军队转业)应对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资格确认,对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 职务资格确认资料在线填写,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务资格转换

经评聘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任会计专业岗位,并在会计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应当按照职称转换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考核。 职务转换资料在线填写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加者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论文、科研项目等的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手册、论文集、增刊、专题、专题、论文杂志用的通知、原稿的誊本等不能作为参加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县和县(不含市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政策予以倾斜。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政策给予倾斜。

(五)直接申报认定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 (陕人社发( 2019 ) 40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认定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职务。 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的学生,可以申报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职务资格认定材料在线填写打印《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六)办理证件

执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行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 .参评材料涉及机密的,参评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在线以纸质形式提交。

2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资格确认、资格转换)每人400元。 参加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审查答辩的,已支付的审查费用不予退还。

3 .所有参与方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拟另行通知。

4 .请应聘者按时完成申报、上传等工作。 上传时间到2022年11月30日为止,逾期不受理。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和地址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一般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单位: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9号)。

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任磊029-68936254

会计服务厅: 029-87624441 029-68939150

系统服务: 029-88813868 029-88813899

附件:

1 .与会者的诚信承诺书

2 .相关概念的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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