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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级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陕西教规〔2022〕1号,下称《年检办法》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年检。 二、年检内容按《年检办法》的规定,确定年检内容如下: (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政工作、小组工作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办学条件等情况。 (三)法人治理:包括学校章程的制定执行、决策机关、监督机关、校长职责履行、民主管理等情况。 (四)包括办学许可、安全稳定管理、招生行为、师德师风、教材管理、教育教学、学籍学位管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收费管理、收支管理、确保法人财产完整等情况。 (六)师生权益保障,包括学生权益保障、教职工权益保障等情况。 (七)安全稳定突出问题,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和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九)上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年检的内容。 三.年检方案(一)学校自评。 各学校根据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评,形成年检自评报告,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同时,各学校要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进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省教育厅。 (二)专家核查。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学校报告材料,学校通过听取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查看重点场所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组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为每个学校编写年检评估报告。 (三)确定年检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自评报告和专家组提供的年检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各学校年检最终结果,并通过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将年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书面反馈给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 四、有关要求(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促进建设,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当真实反映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具体承办会计师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备查。 (三)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自查报告》 《陕西省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 )填报的数据与各学校上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一致,统计时间范围及说明与高基表相同,与高基表无关的内容, 据实填写) 《XX学校2021年大事记》 《XX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各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将《自查报告》 《陕西省2021年度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XX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纸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前抄送省(四)在实地核实工作中,各学校要对照《年检办法》,认真准备档案资料。 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出席并报告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接受年检专家组的质询。
实地调查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及电话:文金花(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业务联络员( 029-88668637王慧聪)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业务联络员) 029-88668897邮箱: mbjyc2008@126.com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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