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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经济法基础》困惑难点汇总。厉害!
初级经济法基础容易混杂的难点,10分钟就能掌握!
第一章总论
1 .判决和判决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都是法院作出的。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结束时,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判定。
裁定是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而作出的结论性判断。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
2 .行政处罚有警告,行政处分也有警告。 考试中到底应该怎么选择呢?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有警告,但行政处罚是对行政机关以外的人进行的,例如对公司的警告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对内部人进行的,例如对公务员的警告是内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如无特殊,警告一般指行政处罚中的“警告”。
3 .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再审的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和二审,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这三者的流程为: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法院受理后进入二审,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不服也不能上诉。 而再审,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4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向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怎么办?
5 .仲裁裁决书VS仲裁裁决书VS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分三类文书的生效时间
1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收到后发生法律效力。
3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 .商事仲裁应当开庭审理,是否与仲裁非公开进行相矛盾?
不矛盾。
是否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参加者不同。
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参与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者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定的方式。 公开、不公开进行,是指是否允许群众旁听,是否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向社会公开。
7 .横向法律关系VS纵向法律关系
1 )横向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如自然人纠纷是横向关系纠纷,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即横向法律关系。
2 )纵向关系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的相关纠纷。 例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这是一场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纠纷,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1 .会计业务事项VS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动的交易或事项。
会计事项是指:
1 )根据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记账凭证。
2 )根据收款单登记现金分录和银行存款分录。
3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登记簿。
4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台账。
5 )期末,根据台账和明细台账登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举个例子,业务员去采购材料,开了发票回去找会计清算。 采购材料是经济业务事项,拿着发票找会计清算,会计根据发票是会计业务事项。
2 .注册会计师VS总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是业务资格,不是职务,也不是职务。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公司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公司行政领导成员,是公司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会计,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公司主要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因此,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而是行政性职务。
3 .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4 .会计文件销毁清册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5 .自行计费VS代理计费的签署人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老师能总结一下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吗
2 .各类主体可以使用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3 .银行汇票和银行汇票都不是银行自己开的,是见票即付的汇票吗?
4 .比较票据、银行票据和支票建议付款期限、付款和承兑建议。
5 .商业汇票承兑和付款提示该如何理解记忆? 我不知道。 我觉得好像在说同样的事情。
6 .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任意记载事项是什么?
7 .承兑人和付款人如何理解?
8 .背书转让被禁止的情况下,到底能继续转让吗?
9 .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的感觉一样吗? 一切最后由银行付钱。 只是承担,没有承担。 银行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全部由银行作为开票人。
10 .能帮我区分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吗?
第四/五章答疑总结
1 .征税主体和客体如何区分?
应税主体为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应税为应税,举例来说,消费税的应税为烟酒等购车税的应税为购车自用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为该企业的所得。
2 .包装物的押金计税问题,只是酒水吗?
3 .个人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如何征收增值税?
4 .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区分?
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维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以购买者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增值税和货物一样销售的情况是什么?
1 )代销业务
将货物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2 )货物转运
设两个以上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单位移送其他单位用于销售。 但是,附属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三)地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专项处置
将地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雇主;
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 .如何区分电信服务和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中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暖气等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展费以及类似费用的内容?
电信服务就是提供通话费,而宽带资费就是电信服务,如果只是安装这些设备,那就是建筑服务。
7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何区分?
应纳税所得额在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得纳入应税范围,不得纳入财政资金等企业应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一部分,仍属于征税范围。 不过,国家为实现部分经济和社会目标予以豁免,因政策变动取消优惠的,仍实行征税。
8 .请总结一下企业所得税各种利息费用的扣除问题?
9 .资本化和费用化如何区分?
1 )资本化)建设固定资产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也就是说,与固定资产一起在下一年度进行【折旧扣除】。 也称为资本化。
2 )费用化)建设完成后发生的利息费用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作为利息费用【税前一并扣除】。 也称为费用化。
10 .请总结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捐赠支出的处理?
11 .请总结常见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标准?
12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工资收入是指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属单位(雇主)获得的报酬,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获得的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
第六/七/八章答疑总结
1 .先生,请说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区别。 总是混淆起来,我记得。
1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征税。 以购车为例,对购车自用行为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一次性支付。 以后就不付了。 购买后不自用,用于销售、投资等其他用途的,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由于不属于【自购】,在此需要重点了解自购行为后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2 )另一方面,车船税是对车辆持有行为征税的。 也就是说,对征税车船,为持有而支付的税金按年征收。 也就是说,每年都需要缴纳。
2 .土地增值税应该什么时候开,什么时候开?
主要根据不动产权属是否转移来判断,具体情况可参照下表
3 .印花税中技术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购销合同总分不清。 怎么区分呢?
1 )技术合同与产权转移数据的区分:注意产权转移书涉及变更登记,技术合同不涉及变更登记问题。 产权转移数据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制作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如果这些项目容易混淆,可以理解的是,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都是因为还没有形成专利所以属于技术合同,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等,都是因为专利已经形成的相关合同,所以按照产权转移数据贴花
2 )产权转移书数据与销售合同的区分(在产权转移书数据中,商品房销售是特殊的,在记忆下就可以了,购销合同中购销的是货物,是有形动产,与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无关。
4 .老师,请告诉我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5 .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在什么情况下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的,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行政复议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应税行为不服的,在进行复议前,即应当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申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作出的应税行为包括:纳税主体、应税、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扣缴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确认,税款的征收、滞纳金的征收,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的源泉
6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7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造成损害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8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怎么区分,总是混淆不清?
9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况?
一)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 )季节性用工的劳动合同
4 )以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加班工资能全部补偿补缺吗?
12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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