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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证监会征求意见

2023-04-18 17:17:44会计
新京报讯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证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新京报讯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22 ) 7号)、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业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0755 -

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证监会征求意见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主要规定以下三项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 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基金标准要求,规定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责任。 第三,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展览业条件要求,对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介绍、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规定》提出宝贵意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公布实施。

《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起草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交反馈:

1 .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s(//www.csrc.gov.cn ) ),点击首页右侧的“公开征求意见”栏发表意见。

2 .传真010-88061446。

3 .电子邮件地址: jigoubu@ csrc.gov.cn。

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编: 100033。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7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我院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关于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明确个人养老金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明确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以明确个人养老金参与人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6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暂行规定》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监管自律、基金行业平台职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 一、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内控管理要求;二是明确长期考核、长期评估要求; 三是强调业务安全封闭运行和资产独立性。

第三章产品管理。 一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标准;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的个别份额,在收益分配、申购安排、产品费率等方面进行特殊安排;三是要求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行为。

第四章销售管理和信息服务。 一是明确能够从事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 二、明确基金经理、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总体职责,对首次投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介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信息查询服务及其他相关销售服务等作出专项安排; 三是做好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和信息沟通,要求按时保质提交数据。

第五章监管。 规定监管机制。

第六章附则。 明确法规实施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稳起步、循序渐进、动态拓展,本着《暂行规定》的精神,《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是高水平的

(一)关于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范围

按照《意见》阶段实施、部分城市试点一年后逐步推开的实施计划,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阶段,近期四季度末将优先纳入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养老目标基金; 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将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营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二)关于基金销售机构的范围

为确保个人养老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管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最近四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持有规模在200亿元以上,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同时,《意见》授权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赵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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