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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编号,编码规则分为五个部分,真的很透彻。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编码规则分为五个部分,讲得很透彻。 最近,票据社团的伙伴们关注票据的风险问题,希望探讨背后的规则。 这两天,我遇到了这样几个问题,天下通商贸很乐意解答: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号码、编码规则分为五个部分
1、“今天,我收到了同行的电子银行承兑。 票是他们分行开的,承兑行是分行的。 票号2-13位的为什么和承兑行号不一致? 这张票没问题吗?"
2、“票据编号上记载的时间与票据承兑日期不一致。 这张票有问题吗?"
那么,就今天的票据知识来看一下票据号码的编码规则吧。
一.票号代码规则
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子商务汇票票号的编码规则和含义,所有票号都是电子商务汇票系统( 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system,简称ECDS )在开票当日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编号,共有30位
第一名,一共一个数字是票据种类的表示,只有数字“1”和“2”。 1表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2表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发行的电子商务票据第一位的标签是“1”,关于这家财务公司发行的票据到底是银券还是商券,最近也有很多朋友和我讨论过。
我是这么想的。 票据法上,本来就没有银票和商票之分。 商业票据的信用看承兑人的信用,法律上只有承兑人的身份。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号码、编码规则分为五个部分
在业务实务中,银行为承兑人时称为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为承兑人时称为商业承兑汇票,为了便于大致区分信用,银行称为承兑人。
当然,最初的规定是《支付结算办法》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可能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票据的支付是承兑人。
但我想你要知道,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票据的付款人是承兑人,信用主要看承兑人。 将来,在票据发行所大数据的支持下,票据信用将不再简单地称为银券、商券的分类,而是进行更细致的区分,然后才能达到承兑人一信用的维度。 】
2-13位,共计12个数字是出票人开设账户的支付系统的行号。 【我:这里不一定是承兑行号,而是与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有关】
第14-21位,共计8个数字,是出票信息的登记日,即票券信息登记在ECDS中的信息。 【我】这个数字也有可能和承兑日期不一致。 提示承兑后,如果承兑行延迟未被确认,隔日后会出现差异】
22-29位,共计8个数字是当天的流水编号。
30位,共1个数字是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号码、编码规则分为五个部分
二、汇票应记载事项
对“除票号外,商业票据上最重要的信息是什么”的扩展思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是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受益人姓名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名。
票据没有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 ”
第二十四条规定:“票据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 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 ”
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也有关于票据重要信息的规定: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票据的重要信息包括票据类别、票据编号、票据金额、开票日期、票据到期日、承兑行或者付款人的开户行号、承兑行或者付款人的开户行号、付款行号、付款行名称。
第二十一条已经在票据交易所系统办理承兑信息登记的,票据实物无效、未使用归还或者票据关键信息登记错误的,承兑信息登记机构可以在票据交易所系统办理票据无效、未使用归还、信息无效等撤回承兑信息登记的操作。
已开始后续业务流程的票据不得撤回承兑信息登记。 承兑信息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本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据交易所)提出申请办理信息变更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已登记承兑信息且在票据交付所系统办理质押信息登记、贴现信息登记等其他业务的未满期票据,因承兑信息登记错误,信息登记机关应当向票据交付所业务申请变更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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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票据关键信息错误的,信息登记机关应当申请作废登记信息; 票据密钥信息以外的票据类型信息有错误的,信息登记机关应当申请修改登记信息。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易-成为电子票学习更轻松、电子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让电子票学习更轻松”嘀嘀号码,免费获取电子票视频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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