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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资格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拆除经营场所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向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统称商务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二)属地接收材料。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接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内容。
(三)审查转载。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商务厅,并通过“商务部服务系统”初审。 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四)省级审查。 省商务厅收到审查报告意见和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提交材料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审核的时间和相关准备工作。 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设立了由报废汽车拆解、生态环保、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30人。 现场检查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由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库产生,专家库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现场验收审查原则上每年6月、12月统一组织一次,省商务厅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调整现场验收审查频次。 省商务厅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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