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报名不需要提供学历证明。
6月1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6月至11月,申请一级建造师考试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
问题1如何理解告知承诺制? 首先,我们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右侧,看到“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可以看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突然在其中。
简单来说,就是报名过程中同学们不需要提供学历、工作年限等证明文件,只需承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就可以报名的告知承诺制。 申请必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网络签名文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来说,这大大简化了报考过程。 但是,一些考生抱有疑问。 不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只需承诺满足条件就可以报名,什么时候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 怎么审查?
问题2答应满足条件就可以了吗? 如何考核1、考核方式可能是抽查,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上海市已经进行了告知承诺制的试点。 对于如何进行考核,张先生找到了上海市二建报名时发布的文件。 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文档原文:
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后,考生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提取考生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在抽查、核实、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因此,对考试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由各省分别进行,审查方式大概率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求追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核分三个步骤进行
在线验证: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等方式对考生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验证。
手动核查:对不能在线核查和不能核查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可以进行手动核查,要求考生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合作,方便考生
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并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如有举报,应及时认真确认。
问题3审查不合格将面临什么? 文档原文:
1 .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处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视为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确认申请后,已付款不退款。
2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响应,完善“处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的失信考生失信考生的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也就是说,抽查时,如果不故意隐瞒并提供虚假信息,考核不合格只会被取消考试成绩,不会受到严厉处罚。 但是,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者。 同学们不要因为小错误而变大。
其他相关文件的解读如下
2019年5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7月前全面启动。
《方案》明确,申请一级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时不再提供学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没有体现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等。
试点期间: 2019年6月至11月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继续推进,11月中下旬汇总评估。
《通知》要求:
为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作出虚假承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或者在记录期限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强化事后审计,通过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审计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等方式,强化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准度。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重大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2019年3月人事部通知说,决定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73项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学历证明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上:、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通知原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下设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0印发。 请认真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19年5月31日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探索,推动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流程更加简化,监管更加严格,服务更加优质。 研究总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意见。 二、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根据现有业务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各地人社部门和下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考生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作出虚假承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在记录期限内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具体适用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主导,确定为该部信息中心。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考试证明事项,负责承诺工作规程告知和承诺书格式文本(模板)告知。 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和完善办公手册,必要时细化告知承诺书形式的文本相关内容。 书面告知(包括电子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书面(包括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知悉告知事项、符合有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责任、承诺意愿真实等。 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部社保中心、部试中心、各地人社部门清理试点工作中需要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作等方式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申请领域重大失信黑名单制度。 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 加强部门联合应对,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部社保中心、部考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就具体试点探索建立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一)明确分工合作。 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相关工作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风办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部策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国家部委数据共享,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动与当地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支持试点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分工协作机制,协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节点。 考试活动分为准备、开始、展开、总结四个阶段运行。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继续推进,11月中下旬汇总评估。 部社保中心、部考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和工作安排)送部、吹风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 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帮助经营人员准确理解考试工作要求,熟悉工作规程,推动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汇总评估。 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经验做法,并向部里吹风处理。 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佬对考试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部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 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业务类别向部社保中心、部试点中心报告。
如果需要各类建筑资料,请前往“土木智库”公众号。 那里有“免费资源”菜单。 请注意,这是公众号,不是顶级。
相关文章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