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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常见问题)

2023-04-04 19:58:03一级建造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便捷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

为贯彻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申请的便利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具体内容是

一、统筹延长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

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附常见问题)

(一)以本市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和检验机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一并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市颁发的企业资质延期按照“免予申请即享”的原则,自实施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将自动建成,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可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取证”,领取新的领取证后,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二)企业通过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格的,企业仍应当在1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本市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格

(一)具有本市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的“企业类事务-本市企业资格申请-建筑业(施工)”,取得新申请或新增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 二级资格批准后,建筑业企业已持有的相应三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格将自动注销。 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按照现有资质标准申请升级的原最低等级设定为二级的,建筑业企业仍按现行规定申请。

(二)直接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相关要求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包括企业资产)注册资本、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按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包括职称人员)符合相应类别三级资格要求,其中,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级资格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二项。

三、进一步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基础上,取得“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格”

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批事项仍按原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更新后,及时自助同步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 具体路径为“诚信手册”(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简述-部批资格自助同步)。

(二)外省市进入上海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后,通过“企业级业务-外省市企业业务-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进入上海变更信息”的渠道自主变更资质有效期。

(三)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力度,细化内部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做好市级下放的相关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监督。

这个通知从发行日开始实施。

企业直接申请工程总承包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常见问题解答

询问

1、市函建设( 2022 ) 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根据《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建筑业市函[2022]361号)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 有关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包括注册资本、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的相应类别二级资格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个人业绩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为例,审查以下指标: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符合本类别资格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实绩不少于二项。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绩效标准为例,满足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绩效标准四类中的二类即可,技术负责人绩效年限不审查申报。

询问

2、企业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何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建筑业资格的企业,可以直接以新的申请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

询问

3、企业原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如何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是否需要注销原资质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评审要求参照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 如企业原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格,可直接增加项目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

已具有同类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为同类二级资质,可以直接增加项目申请同类二级资质,也可以通过升级申请同类资质三级升级。 增项申请审核要求见常见问题1,升级申请按现行二级资格标准按升级要求审核。 如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格的,可直接增加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或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级二级,按原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和企业业绩等。

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无需先注销原同类三级资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换原三级资质。

询问

4、资格申请中对企业和个人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查有哪些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当对资格申请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技术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和职称人员应当如实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技术负责人报告的本市绩效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验证,报告的外省市绩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随机绩效查询方式进行验证。

询问

5、同一技术负责人是否明确为多类持证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一种或多种资格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务、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应当符合各类资格标准的要求,申请书中应当明确一名各类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能够分别满足同一技术负责人申请的同类资格相应标准要求的,可以同时明确为多名同类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询问

6、对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有考核要求吗?

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考核,本市采用企业约定相关人数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具体人员无需上报。

询问

7、企业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人员社保如何审核?

以新申请方式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人员审核一个月社会保障; 以增项或升级方式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的,由人员审核三个月社会保障。

询问

8、企业直接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涉及市批资质和区批资质的,如何申请?

企业同时申请市级批准资格和区级批准资格的,根据需要分别申请。 上一个资质申请事项结束后,重新开始新的资质申请事项。 目前区级评审资格共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格不分级、模板特殊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级,具有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劳务不等级等15项资质。

询问

9、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如何报告

技术人员业务绩效的填写由个人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业务信息的收集与维护》中自主完成,如实完整填写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和技术指标、竣工时间等项目信息。

询问

10、企业直接申请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格,如何登录平台操作?

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 www.shanghai.gov.cn )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zjw.sh.gov.cn ),具体路径为“企业类办”

end

供稿:委员会建设管理处、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编辑:张译文

请投稿: 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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