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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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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资格”即将结束,明天就要试点新时期的工人队了!

2023-03-01 06:08:38一级建造师
取消劳务资质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但放眼建筑市场,劳务资质的余威丝毫不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没有更好的替代品。今年情况不一样了,主管部门决意建立一支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劳务资质成了绊脚石。另外,专业作业公司的上线,也成了劳务公司下线的理

虽然喊着废除劳务资格好几年了,但放眼建筑市场,劳务资格的余威丝毫没有减少。 这是因为没有更多的替代品。 今年情况变了。 主管部门决定建立新时代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劳务资质成了绊脚石。 另外,专业作业公司的上线也是劳务公司下线的理由。

别以为这是没影儿的事。 11月28日,河南省出台取消劳务资格和培养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方案,决定从12月1日开始试点。 各种各样的试点任务,几乎都是之前政策的翻版,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承包商都被提及。 那么,提出了什么样的内容,明确了什么样的改革端倪呢? 一、总体规划为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河南省决定以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为试点,开展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1、取消劳务资格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试点区域内取消建筑劳务资格。 相应地,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的,对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有分包限制。 劳务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需要提供资格的,企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办理。 2、用工和分包方式按试行办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工人组织施工,可以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但不得分包给个人。 从2019年7月1日起,试点区域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采用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分包给施工或专业作业企业。 ”也就是说,在试验区域内,劳务公司和承包商不合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方式只有两种。 一个是自己组织工人队伍,另一个是分包给专业作业公司。 如果试点顺利,到2020年左右,该政策将在全国展开。 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企业、承包商、劳务公司、建筑工人不能委以重任,顺应政策及时变革是最好的生存方式。

“劳动资格”即将结束,明天就要试点新时期的工人队了!

文档原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抄送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做好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复和要求,现将决定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试点工作附件:河南省新时代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11月28日附件河南省新时代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军队和中央关于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推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推进新时代建设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行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新的破除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积极性,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培养技能型创新型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鼓励改革创新。 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加快企业培育、培训鉴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等方面改革,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权益保障、职业晋升等方面大力创新,调动企业和建筑工人积极性,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建筑产业劳动者意愿,关注建筑产业劳动者的利益需求和期待,保障建筑产业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和劳动保障条件,推动实现有尊严的劳动、体面的劳动。 全面提高素质。 以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契机,加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尽快建立劳动报酬与技能水平挂钩机制,不断提高建筑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收入水平,开辟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道路,全面提高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继续优化环境。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加大市场准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有利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三)考试内容范围期限主要内容(一)加强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培训、鉴定; 二是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三是探索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己的工人队伍;四是取消建筑劳务资格; 五是实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 六是探索产业工人就业本土化; 七是提高建筑产业工人各项保障; 八、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出口示范基地; 九是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养产业工人; 十是其他体制的创新。 试点范围:选择在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 支持固始县和中建七局合作建设全国建筑产业工人培养示范基地。 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试点范围外开展项目试点,但应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试验期:试验期暂定为三年,工程项目涉及期限至工程竣工。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筑用工方式的多样性;(一)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长组建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雇主,作为建筑工人工作的合法载体。 专业作业企业以作业班形式参与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保障负总责,专业作业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对分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务用工负责。 实行备案制。 对专业作业企业不颁发资质,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向工商登记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经培训合格或者经过技能鉴定的劳动者信息,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 (可根据本企业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或技能培训的主要专业选择1-2个专业) )其备案信息加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信息一起提供社会查询。 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鉴定,提高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 进入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产业工人应当经过技能培训合格,确保建筑工人具有基本技能水平。 鼓励培训合格的人员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参加技能鉴定。 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 签订劳动合同。 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产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建立企业自己的工人队伍。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拥有自己的骨干工人队伍,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拥有自己的主体工人队伍。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主导班组管理,落实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责任。 各专业班长及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工人,作为总承包企业的自承式骨干工人,应当承担施工现场的作业带班和监督等工作。 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建立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班长和主体工人队伍。 试点期间,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完整专业作业企业可视为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队伍,承担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程项目工作任务时,最多不受专业作业企业两项专业要求的限制; 分包其总承包企业以外工程项目工作任务的,仍限定1-2个专业。 点击:免费下载工程资料三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充分利用大中型劳务企业自身优势,在工人技能提升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及专业作业企业培训建筑工人也可以成为建筑工人孵化基地,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提供企业注册、税务财务代理等咨询服务; 将中小型劳务企业备案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开展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的用工主力军。 试点市(县)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开办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条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协调联动,缩短审批备案期限,让企业尽快落地,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建筑劳务出口专业化标准化孵化基地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取消建筑劳务资格,劳务企业需要提供跨区承接业务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处理; 取消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的,限制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工人组织施工,可以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但不得分包给个人。 从2019年7月1日起,试点区域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采用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分包给施工或专业作业企业。 (二)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试点市(县)要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校企合作、购买政府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专业培训机构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鼓励合格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贯彻企业主体责任,以企业员工培训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 发挥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建筑工程学校、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优势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支持专业作业企业加强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试点市(县)应当将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政府专项资金用于专业作业企业工人技能培训、鉴定的补贴,支持零星企业开展培训。 结合装配式建筑和产业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工人培训、鉴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自主培养产业工人。 建立激励机制,在工程招标投标和专业作业分包中增加体现工人技能水平的相关内容,经过培训合格或认定的技能工人等级越高、数量越多,考核得分越多,调动企业积极性积极加强工人技能培训。 到2019年底,试点市(县)建筑工人中初级工人比例达到20%,中级以上工人比例达到10%。 到2020年底,初学者比例达到30%,中级以上比例达到20%; 到2021年底,初学者比例达到40%,中级以上者比例达到30%。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 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单独核拨职工教育经费,明确专业作业企业或者总承包企业组织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鼓励有关部门积极将就业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工人技能培训补贴。 设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接受社会捐赠,支持开展技能培训。 三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发挥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形式丰富多样、专业覆盖全面的建筑技能竞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工会、协会、总包企业、作业班组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击、技能竞赛等,营造弘扬工匠精神、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技能水平提高。 省厅组织开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机制,对各工种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由省总工会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获得第二名的运动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称号。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南省技术名人”称号; 符合有关条件的直接晋升技师各工种竞赛第四名至第十五名的运动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工会授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技术人员”称号。 符合相关条件的直接晋升高级职位。 通过在比赛中促进训练,在比赛中促进训练,引导技能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现场工人管理和服务一是实行实名制管理。 要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的通知》 (豫建( 2018 ) 16号)的要求,加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户制、银行代工工资制管理,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将建筑产业工人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技术骨干和带头人,要率先落实好实名制管理,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 二是提高保障条件。 完善建筑产业工人生活基本条件标准,改善建筑产业工人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按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上岗期间、上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在项目工地上要建设农民工夜校、图书室、体育娱乐设施等,为工人的业余学习、技能提高、文化娱乐创造必要而便利的条件,使建筑工人实现有尊严的劳动、体面的劳动。 三是加强管理和服务。 基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专业作业企业信息、经鉴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产业工人信息接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进入全国市场提供服务; 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搭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及工程项目供需查询平台,方便企业对接,提高合作效率。 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覆盖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诚信管理体系。 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专业作业企业和工人从业诚信状况以及专业作业企业工人从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的激励约束。 四是鼓励建筑产业工人本土化。

为了节约社会成本,方便工人创业就业,减少建筑工人流动性,提高职业性和归属感,在试点市(县)新建开工项目中,试点开展专业作业企业本土化创新试点,其劳务工作转包给我省专业作业企业施工,通过试点提高产业作业企业的归属感试点市(县)应当建立专业作业企业名录库,支持总承包企业择优选定省内专业作业企业。 (四)建立激励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人技能水平和报酬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工人待遇,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做到工多工少、高技术人员多推进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绩效贡献、工作年限等多种因素的激励制度,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试点项目试行激励制度,在现有工人工资的基础上,总承包企业按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6%、专业作业企业按4%分别管理,自行设定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作为岗位津贴,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工地公示后发放,技能津贴标准可以设定在不同的技能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采取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方式,实行特殊激励,通过辐射带动众多产业工人弘扬工匠精神,实现自身技能提升,开辟个人发展道路。 尝试项目股份合作制,探索创新成果入股、技术转让、技术买断等技能准入方式,提高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技能价值,体现高技术人员多得的正确方向。 要重视政府奖励,完善以学分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试点市(县)政府在实施政府奖励中向建筑产业工人群体倾斜,激励和支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 试点市(县)要进一步提高工匠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选派有代表性的工匠人物,配合媒体传播机构讲述建筑工人事迹,传播工匠故事。 讲述现代建筑工人的职业经验和感悟,展现其职业成就和特色,增强能人的荣誉感,为勇于理想坚守信念、懂技术创新、勇于担当奉献建筑工人的角色营造“劳动光荣、技能珍贵、伟大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五)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的一部分是社会保障。 试点市(县)要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要把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完善社会保障,引导建筑工人成为稳定就业的城镇工人,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 二是税收保障。 试点市(县)税务部门加强对以班组为主体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服务,对企业实行工人技能培训费、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等按规定的税前扣除,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按规定的相关零零碎碎企业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权益保障。 探索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将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等内容写入合同,保障产业工人平等协商、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基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向一线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策的权利,逐步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 试点市(县)要充分发挥建设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四是政策性激励。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参加免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评估时,同等条件优先。 组织金融机构在试点项目中增加实名制管理设备,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 试点市(县)政府设立培养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工作指导实施机构,由主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县)长牵头,统筹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扶贫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试点企业负责制定建筑工人培养计划,通过企业自行培训、工人业余学校培训、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或学校培训,结合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鼓励专业作业企业做好建筑工人的各项保障工作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引导干部大胆尝试、放手去做,尽快尝试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明确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上旬,各试点市(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排出节点,确保有序实施。 12月底前,应当具备培训、鉴定条件,具备新开办专业作业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登记备案条件。 各试点市(县)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持续跟踪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工作领导。 发挥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协调、检查,经常深入试点市(县),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 培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是建筑业的一项新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发展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实际行动。 试点地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积极组织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宣传弘扬工匠精神,倡导核心价值观,促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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