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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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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注册业务指南,大家一起学习。

2022-12-19 06:59:56造价工程师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0号);3.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4.关于造价工程师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

处理根据

工程师注册业务指南,大家一起学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7年建设部令第150号);

3 .关于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工作、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8 ) 2号);

4 .关于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2016 ) 8号)。

申报材料

1

初始注册

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可以自资质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申请人应当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申请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有效期为四年。

在线提交: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带条形码);

2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

4 .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近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更改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继续原注册的有效期。 变更登记批准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的,不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线提交: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2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纸质材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

继续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仍需要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继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为4年。

在线提交:

1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填写注册申请书(带条形码);

2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 .继续开展合格证书教育。

4

注销登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在线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带条形码)。

5

重新注册

被注销的人,自注销之日起3年后,重新规定具体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有关规定的,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注册按照初始注册步骤进行。

6

丢失附加证书

因注册执业证书记录已满、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充注册执业证书的。

在线提交:

1 .注册造价工程师挂失证明申请书(带条形码);

2 .丢失声明(补充提供证书丢失申请)。

办理手续

1 .申请人应遵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

2 .申请人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完善相关申请信息,打印申请书,由本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后,上传申请书扫描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保存申请信息后提出报名申请。

3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材料齐全的就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就一次性告知缺货内容,返还申请人。

4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工作。 其中将登记工作改为即时工作,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带到省住房和建设执行资格登记中心,其他登记工作5日内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处理期限

5个工作日(注册业务变更即时进行)。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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