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考试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学历提升 > 四六级

四六级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石河子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2023-04-02 07:18:06四六级
石河子大学1996年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石河子大学由农业部下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业学校于1996年合并组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重点建设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是“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大学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共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行榜。

目前,学校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国家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培养学科各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3个学科占ESI世界前1% 有92个本科专业,5个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教职员工2650人,专职教师1877人。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1292人,其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2782人。

石河子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新时期,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育人、国家育人领导,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好满足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和各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美丽教育需要。

(数据更新时间: 2020年4月14日,详情请登录本校官方网站)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 SHIHEZI UNIVERSITY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政编码: 832003。 国标代码: 10759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适当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

第四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除校本部授课外,疆内还设有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11个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第五条本校拥有学士学位授权。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符合毕业颁发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本校学位证书。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分别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

第六条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七条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成立由各分科学校领导、纪委监察部门等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规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监督招生”录取体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考生成人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本校各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应当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补考专业课。

第十五条我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部门政策性加分,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 40岁以上考生在计划符合的条件下,按政策照顾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做好新生复检工作。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新价非字) 2000 ) 28号)。

第十八条我校网站: www.shzu.edu.cn,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0993-2058116,招生咨询网站: sce.shzu.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应试须知

一.招募对象和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工作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报考图书的考生必须是取得经教育部审定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者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我校高起本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普通中职护理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其他考生不能报考。

5 .报考法学类考生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的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科以上学历,具有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不符合以上条件,要求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毕业后获得的法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不作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6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等临床类专业的,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 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部门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当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

不符合以上条件,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获得的医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不能作为参加医生、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申请时间

各级各类科系考生报名起止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0日(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0年最新发布时间为准),现场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在“新疆招生网”上发布。

三.报名方式、程序

2020年,我区成人高校报名将继续实施网上报名。 在线申请分为在线预报名称和现场申请信息的确认两个阶段。

1 .互联网预报名称。 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约8月28日至9月5日,具体见报名网站公告(新疆成人高考报名网站( http://124.117.250.18 ) ),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

2 .现场登记信息确认。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约9月5日至9月9日,具体见报名网站公告),持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办理信息查验手续,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签订《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支付考试费的电子摄像; 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签字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只通过网络申请,没有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申请无效。

3 .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检查:

)1)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2)考生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审定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丢失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与原毕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书。 凭伪证或者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考核要求报考专业与第一学历相符或已取得报考专业就业资格证书。

4 .考试结束,考生成绩和最低分管理线公布后(约11月22-24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网站报名系统,填写“正式报名”。 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填写“正式志愿”的考生,将该“意向志愿”默认为“正式志愿”。

四.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1 .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底(具体时间见本人考证) )。

2 .考试科目:

3 .考试大纲、复习资料:

统一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 所有统考科目各科试题满分150分。 考试大纲、资料复习,考生如有需要,可自行购买,学校不提供资料。

五.免试入学和主要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参加“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通过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义务后退役

其他免费入学条件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0年相关考试文件。

(二)主要加分政策

1 .运动员专项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颁发运动成绩证书) (录取时可加50分提交文件)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20分文件投入,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一)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颁发的劳模、先进生产(工作)人员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被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侨眷、台湾省籍考生。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六)年满二十五周岁的人;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七)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兹别克族、鞑靼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信息,由地、州、省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文件投入,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1)回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新民发〔2014〕144号)的规定,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就读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疆内成人高等

5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计入照顾分数,按最高项目计算。

6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准备审核。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后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为招生网站、新闻媒体)。 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列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信息一经报告,不得更改。 否则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方式: 0993-2058116、

咨询QQ:2104243533

QQ群: 100318872

招生联系方式:石河子大学南校区(西门口)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学籍管理办公室

注:知道本注册不全或与2020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为准。

石河子大学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目录

石河子大学编辑:王红编审:赵欣周小斌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人评论 , 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