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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在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办。 现将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表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一年以上。
5 .拥有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 .具有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五)本通知载明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书载明的会计工作年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或补习不被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注册的其他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注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为在该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申请。
所有申请考试的人都在其申请的地方参加考试。
(八)审核考生报名条件时,考生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中级资格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才能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考试大纲
会计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日程
(一)考试时间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批次。 具体时间表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3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有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开通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开始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和支付到1月24日14:00截止。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印起始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检查数据完整性,经违纪处理后,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并报送报告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和数据报告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估会议,开展高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印发主观问题标准答案和评估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审核工作,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审核数据( CD ),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报告列表及审核工作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验证后,下达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验证和测评质量检验后,下达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估网”上公布。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9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者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信息和书面报告。
(三)中级考试报名日程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的同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开通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开始报名时间。 考试的申请和支付到3月31日14:00截止。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印起始时间。
4.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2年9月16日前,召开全国评估会议,开展中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2022年9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估工作,分别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报送评估数据( CD ),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报告列表及与评估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试卷审核过程中,要注意雷同试卷的排查。 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判定。 如确为雷同卷宗,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7.2022年10月20日前,核实数据和试卷质量后,下发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8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者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信息和书面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天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试验机的检查等工作,做好防止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考试业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时间表和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新冠开展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疫情处置常态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处置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试点期间的疫情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不能正常组织试验的,由省级试验管理机构咨询当地抗疫领导小组后,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试验区、试验点的试验,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作出说明。
(五)因抗疫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六) 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资料的保存、登记、归档工作,分别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资格评估中心2022年度考试工作汇总。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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