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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会计专业全国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03-21 11:48:19会计
财办会〔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作出停考决定。本着服务考

财务会〔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已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决定停考。 根据为考生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于2022年12月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22年会计专业全国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两批,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3日至4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考试日程

(一) 2022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网络打印起始时间。

(二) 2022年12月3日至4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

(三)组织延期考试评估会议至2022年12月9日,引入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估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 2022年1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审核工作,同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审核数据( CD ),并附本地区报告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数据报告清单及审核工作书面报告。

(五) 2022年12月31日前,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者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提交考试合格者信息和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对9月3日至5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停考区统一组织延期考试。 延期考试的考区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是否参加延期考试的选择。 考生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的,可以为考生退还考试费,并将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未报名的,须先完成报名),申请退款。 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12月3日至4日的组织延期考试。

(二) 9月3日至5日完成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区,如有考生因抗疫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对于部分考生,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考试。 决定举办延期考试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查合格的延期人员名单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负责当地延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执行与停试区相同的政策。 决定不举行延期考试的,应当退还审查合格的相关考生的考试费,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相关考生须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报名,未报名的,先完成报名。 (具体材料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

(三)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此后因抗疫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四)延期考试地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开始前2天内完成监考人员、考试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五)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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