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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2020年鄂尔多斯职称改革有这些变化
论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2020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0〕28号)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积极围绕服务自治区注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做好各行各业人才评价。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偏废,破除条条框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引领作用,对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职称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其人员范围为在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探索不以论文为限制条件职称系列(专业),而以考察实务为重点,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代替论文要求。 其人员范围为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 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是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以作为考核时的参考因素。 确需评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者考核机构自主确定。
(三)评价方式创新
1 .执行评估结合。 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
2 .实施考试评价。 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高校初级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初级职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施,代替考试评估,不再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认定。
3 .面试答辩,开展量化考核。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讲学、面授、量化考核、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绩效、能力。 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中逐步推广面试答辩、量化考核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推进网上申报审核。 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试点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四)明确职称评审权限
1 .全市基层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2020年,我市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全部开展自审,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开展自审
3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审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本级中级职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级职称的审批备案工作。
(五)规范破例申报
1 .破格申报高级职位。 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由评审委员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估。 结合评价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参加考核
(一)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三)国家百万人才项目人选、国家杰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优秀人才奖获得者
(五)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在自治区深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项目一级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的额定获得者。
2 .破格申报高级职位。 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司推荐,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别职务,由评审委员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估。 其中评价和系列,按要求参加考试,在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前不能参加考核。
(一)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得者,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的额定获得者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级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阶段人选。
3 .畅通尽职审查绿色通道。 自治区引进的高级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应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破格评定相应职务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重大工程技术难题解决、重大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审查高级职称。
4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企事业单位。 五年内首次申报职务的,不受职务任职资格限制,可以与同条件人员比较评估相应职务。 其中评价要结合系列,按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考核。
(六)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
1 .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较强的、广泛分布于各社会组织的职务系列和新兴职业,可以实行评聘分离。
2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
)2)申报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工学类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原则上建议按照岗位高中级岗位空缺数量申报。 确需超过岗位数考核的,申报总数应当控制在已设定的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 旗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社会化和基层卫生申报总比例不超过5%。 同一年度,申报人只能选择社会化或基层卫生申报,不能同时申报两者。 旗区申报比例以旗区为单位统一计量,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比例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计量的规定超额工作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不领取申报材料。
(三)符合“五”规范破格申报条件的参加考核,不限岗位金额(比例)。
)4)为了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考核录用管理,对考核参与者的录用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七)实施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 .优先申报审核。 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价。 在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 .强调抗疫效果。 把抗疫效能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抗疫一线工作实绩。 对论文无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可以作为职务晋升时的重要绩效成果。 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职务申报要求。
3 .打开绿色通道。 在疫情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下巴医疗卫生人员和在自治区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免征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符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以不受现有职称评审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
(八)实施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脱贫攻坚、振兴农村。
1 .完善职称评审指南。 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对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要求论文、科研成果。 不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 .打破学历专业限制。 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限制,业绩等其他条件符合的,破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3 .缩短晋升年限。 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和4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提前一年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 .探索开展单独评审。 对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单独组成小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5 .重视基层工作经历。 探索以基层工作经历为职称评审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锻炼。
6 .向组织派往苏木乡镇的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估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脱贫动力
7 .解决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重大科研技术难题,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效果显著、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聘请绿色通道。
(九)实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要进一步破除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约束,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1 .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务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关闭后,可通过下列机构(部门)之一提出推荐申请:
(一)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地点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设立岗位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打破资历条件限制。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职称分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职称: 未取得初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中级职称绩效成果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对未取得中级职称的、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高级副职名称业绩达标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副职名称。 (与评价相结合的专业除外。
3 .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强调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进行探索。
4 .免于继续教育。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5 .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经批准离职创业或者在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在批准的年限内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务,其创业或者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其他规定
1 .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实现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应工程系列职务绩效申报要求的前提下,获得高级工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进行考核;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以申报并考核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可以申报并考核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当职务考核。
2 .转入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要参加转系列(专业)考核的,按照“先转系列)后评”的原则,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转评与新系列(专业)同级职位系列过渡一年后,如有考核条件规定的学历、经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考核。 更换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经历连续计算,相关业绩成果得到认可。
3 .中初级审查认定。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职务,无需进行考核(国家需要考试的专业除外)。 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大学毕业、工作1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的认定中级者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者。
4 .促进职务制度与执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联系。 部分领域建立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位的对应关系,可以对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和等级的职位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可以作为申报一级以上职位的条件。 具体对应关系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内的人社发〔2019〕20号)。
5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至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评审卡至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结束后,不重新报告相关资料。
6 .继续教育要求。 为防控疫情,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应继续教育学生免修专业课程,完成公需课程课时要求。 在结束规定年限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办理审查卡。
7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8 .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自治区参加评审的,应当经本单位同意,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其他省区地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书,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 .在网上注册填写信息。 为了规范职务申报审核和电子证书工作,所有职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先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www.nmgrck.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英寸近期免冠白地电子照片,然后其中初级认证申请人只需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申报人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附件1 )认真准备相关资料。 其中附件按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未装订的不予接收。 不再要求学历认定、期刊查询、论文检索。
3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附件应当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表中记载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要附件资料的证实。
4 .建立职务申报审核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务应签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审核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起归档备案。
5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职务申报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以及不通过人事部申报获得的职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进行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不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申报程序
职务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申报。
1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资料报同级主管部门(各专业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二)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区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旗区和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核算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数,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并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中初级职务申报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申报者将资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区申报者将资料报送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所属部门主管部门也应当按照岗位比例向同级社会部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经考核合格后申报。
(三)明确申报责任
申报人所属单位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认真检查并严格核查申报人身份、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提供的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荣誉奖、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和主管在《审核表》和《送检表》的适当位置签名确认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职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并严格检查申报材料中出现的学历和经历年限、继续教育情况等各项申报条件,保证汇总报送的电子版名单准确,确保责任到人。
(四)完善职务公示制度
1 .公司申报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所有申报人的《2020年职称申报情况说明》,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报告。 报告资料包括公示情况。
2 .人社部门申请前公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应当在有关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区各系列申报人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上报。 报告资料包括公示情况。
3 .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 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自治区各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公示,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负责中级评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通报和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对未公示的申报人和审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批准备案。
(五)完善评标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各自主审查机关应当按照《2020年职称申报情况说明》 (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要求设立职务审查委员会,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 .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 注重品德、能力、业绩,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条件进行考核。 控制考核通过比例,搞好中选优,确保考核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2 .严格审查范围和程序。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范围、跨专业人员受理职务、审批,不得违反规定降低审批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审批程序。
3 .严格审查进度要求。 遵守审核工作进度要求,如有不能按期审核的困难,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做好审核各项准备工作。
4 .提出审查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详细的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时间、地点、审核委员会组建情况、审核工作程序、措施等情况; 另附申报人名单、审批表、评委推荐名单等)。 审核前一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中级职称评审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审核工作。
5 .完善专家评委库。 本地区设立本系列(专业)专家评审员库,高级评审员库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中级评审员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 .加强评审管理。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审查、备案工作。 严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加强评审,建立责任倒置机制。 加强封闭式进站考核管理,实行考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的考核人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考核人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考核工作的考核人,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考核人。 自审应当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7 .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审核结束后一周内,各审核人进行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尽快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举报核实情况和正式批复报告报高审核人,中审核人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考核委员会和自治区直属机构组建的中级考核委员会执行审批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各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审批备案。
2 .评标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有效期届满时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从2020年开始,自治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的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未重新批准备案的审查委员会,从今年起不得开展新的审查工作。
4 .我市现有各级评审委员会及新申请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单位均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www.nmgrck.cn ),在网站首页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系统”模块中填写相关信息,按照管理权限
5 .未经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职称信息和出具的职称证书均无效。
(七)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明确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结合今年开展的评委会新一轮审核备案工作,通过询问、洽谈、现场参观、材料巡察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并根据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对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无法确保审查质量、有违纪行为的机关和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正。 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审查资格,责令停止审查工作,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八)明确作用进展情况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尽快安排,及时部署。 2020年我市高级职务申报时间如下。
5月20日至6月15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及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市直部门初级学员申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31日,旗区初级学员申报时间由各旗区人社局自行安排。
各评审委员会按时组织评审,全市高校初级审批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九)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 .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评委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 .加强区外职称证书交换管理。 中央机关、外省市、军队抽调、转业安置或者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区外(军队)更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十)严格审核资费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内部计费字( 2001 ) 1202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内部人员发) 2001 ) 124号)的规定收取审核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各旗区、各部门应当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有关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职称改革有关精神,过去文件(包括各职称系列审批条件)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制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要加强职务领域党风政治风气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反腐败防变能力,切实提高职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纠正职域不正之风,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寄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资料目录
2 .鄂尔多斯市各专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3.2020年职务申报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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