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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新政,二手车交易流通办法
二手车交易登记迎来系列新便利措施
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标准的高效二手车市场秩序
核心阅读
本报记者万静
为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商务部近日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推出一系列便捷的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
加强合作部门的信息共享
汽车是消费市场的“顶梁柱”。 随着汽车工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我国已经进入世界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的行列。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
今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有效统筹抗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在六个方面公布了33项具体措施。 这其中与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有关。 7月,商务部等17个部门提出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17部门通知》 )、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一系列新政策。
为了贯彻上述政策文件的精神,《通知》重点是如何切实提高大众企业的业务便利化。 这首先体现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加强协同部门信息共享。
按照《通知》的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备案管理工作,如实向企业填写备案企业名称、地址、地点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准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将在2022年10月1日前将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部等部门。 随后备案完成的,商务部将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 商务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有关部门推进民营企业改革措施创造条件。
其实,这些措施也是对《17部门通知》的回应和落实。 《17部门通知》建议取消对开展二手车销售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允许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将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购买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这项新政策的推行,将加快二手车在各地区之间的流通,极大地推动市场交易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加强二手车交易功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大大提高二手车残值的开发和利用,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化、高效的二手车市场秩序。 对于想要购买二手车的准车主来说,价格会变得便宜,手续也变得简单。
便利登记手续的转让
与巨大的二手车市场潜力相比,我国近年来二手车交易活跃度和市场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二手车交易量、便利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落后。
这些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二手车交易流通环节的各种障碍限制。 为此,《通知》采取了以下措施
规范小汽车登记签注管理。 据《通知》介绍,备案销售企业办理销售对象非运营小轿车(即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证上填写“二手车待售”字样,方便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通过场外交易注册的二手轿车,在汽车调入时一起签字。 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备案的销售企业的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按照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签字。
二手轿车的转让登记手续很方便。 《通知》规定,对备案的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印章图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时,可以提交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对备案的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汽车转让登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核发日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号牌,不予核发机动车号牌; 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
为方便群众查询车况,《通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交管12123”APP主查询提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的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的车况识别,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
《通知》还推广“一站式”交易注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汽车注册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注册等“一站式”服务,为大众提供往返业务
市场是最敏感的。 记者观察到,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由增量市场向库存市场转变,汽车置换、二手车交易成为拉动汽车消费增量的重要引擎。 与此同时,“国五限迁”政策破冰、二手车交易流通更加便利化等利好政策,二手车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 据统计,2021年国内二手车交易量为1758.51万辆,同比增长22.62%。 近几周,国内某二手车交易平台热门车源的搜索量上涨约90%。
加强监管保证公平性
在加快二手车市场流通性、活跃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相关市场监管也要跟上,才能保障整个二手车流通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在推进便民利企业改革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明确二手车交易登记要求,加强监管,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要加强二手车经营行为监管,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对外调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查等要求。 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有关信息和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督管理,符合转让登记条件的,应当指导其规范,便利协助经营登记业务,同时制定本地实际销售的二手车临时行驶号牌管理规定,严格临时行驶号牌发放和使用管理
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 对按规定申请、提交相关交易信息、与交易双方核对车辆相关信息和证件、使用临时行驶证、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企业,应当依法依法依法依规处理。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考试示范等工作进行限制,并采取警告、警告协商等方式处理。 公安管理部门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单独签注管理,也不核发临时行驶证。
刘俊海分析,扩大消费是经济大循环的重要立足点。 在消费大盘中,汽车类消费超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十分之一,占GDP的比重超过4%。 这个数据只是汽车消费,不是上述生产制造等一系列的上下游产业。 因此,搞活二手车流通市场意义重大。 除了清除二手车交易流通障碍的管制外,如何提高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市场服务水平也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新政的出台,同样可以推动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形成更加完善的残值评估体系,有效改善新能源汽车“转售即折”的销售现状,增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信心。 由此,二手车经销商集团的出现,以及带动汽车零部件、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将有利于我国整体汽车市场结构的优化。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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