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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13 16:17:51会计
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

根据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2〕16号),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我会打印这个方案,请遵照执行。 在此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7月27日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 2022 ) 16号),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一)支持扩大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升级。 鼓励各类行政区级、园区级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广泛吸引企业入驻,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包括国际资格认定、新招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创新研发、境外设立基地、办公用房租赁补助、离岸业务奖励、开展数字贸易、瞄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的10个支撑方向。 (三)支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公共服务能力。 (四)支持促进总体服务贸易发展。 以整体促进工程形式,支持开展服务贸易研究、培训、活动等,支持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五)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 二、申请条件和支持内容(一)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项目1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应当是国家商务部和有关部委联合认定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2 .支持方式。 在代奖方式上,鼓励行政区级、园区级国家服务出口基地扩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个项目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个申报年度内各基地累计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项目1 .申请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APP”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告。 以实际执行额为基础,申报年度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少于50万美元。 )3)本办法执行后,商务部、财政部发布服务外包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2 .支持内容和标准(1)国际资格认证。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的国际资格认证,或者按照业务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获得的数字贸易合规认证,以及通过认证的系列的维护、升级。 限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每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5项,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新招人员补助。 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年度新录用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申报年度前3年内毕业(含申报年度),在职期间1年以上或申报审核期间在职的,按人均7000元以下的标准对企业给予补助。 申请人数按企业申报年度测算离岸外包业务收入的人数核定。 推算人数=申报年度离岸外包业务额(万美元) )4)万美元/人)。 企业实际申请人数小于测算人数的,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企业实际申请人数企业实际申请人数大于测算人数的,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测算人数。 )3)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培训机构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对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经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后补助。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4)创新研发。 对申报年度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给予注册费实际支出额在50%以下的资金支持。 其中,授予各申报单位的发明专利不超过2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软件著作权不超过5万元。 )5)在境外设立网点。 支持每个海外分支机构和事务机构30万元。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首次申请支付支持总额50%,一年后提交运行情况报告,经营正常支付后续50%的。 原则上,某申报单位向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3个。 某申报单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申请累计海外分支机构或事务局的不超过两个。 )6)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经年度批准的离岸外包业务达到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加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 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面积按企业离岸业务年收入测算的有效面积核定。 有效面积测算标准为每人每年产值4万美元,人均公共建筑面积10平方米(测算面积)=申报年度离岸外包业务额(万美元) (4)万美元) ) 10 )。 估算比企业在京实际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更大的面积,以在京实际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补助面积。 补贴标准不得超过20元/平方米/月标准,且企业租赁费用必须大于享受补贴的费用,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七)离岸业务奖励。 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500万美元(含)以上,申报年度通过“服务外包信息管理APP”录入执行额,申报年度同比增加的企业可以申请该项目的。 离岸业务额比上年增加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增长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增长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金额在200万元以下。 (八)开展数字贸易。 支持企业研发可跨境交付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提供数字化跨境服务解决方案项目,支持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采购、软件采购(或委托开发)、技术采购费用。 支持金额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各企业接受支持的产品和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同一产品或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9)标记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知名的国际或地区标准化组织认证,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电信委员会( ITU )、国际电信委员会(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APT )、亚太电信组织( APT ) ),或投票通过,或制定国家颁布或行业认可的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第一参与单位参与的项目,在国际、国家、行业三个维度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申报单位作为第二、三参与单位参与的项目,按国际、国家、行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本项目应在申报年度经上述组织认定、合格并公布。 各申报机构获得支持的项目累计不超过两个。 ( 10 )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首次提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案例,经商务部批准纳入案例集的,按示范案例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0万元。 以上(1)至( 10 )项支持内容为,每个相应申报单位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符合第(3)项支持内容的每个申请培训机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的(1)至(7)项的单位为(1)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4 )申报年度服务外包业务特别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 )7)结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8) 《北京市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9)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的(8) )9) ) 10 )项的机构为(1) 《项目申报说明》; )2) 《项目申请表》; )3)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承诺书)4)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上年度审计报告(5)申报年度内经国际组织认定、通过并公布的网站和截图(仅限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第(9)项的单位提供)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项目1 .申请条件:1)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是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运营单位;(2)服务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培训机构。 )3)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具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所需的场地、设备)4)所有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支持内容及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服务贸易企业通用的技术支持、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与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数据合规资金用于我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营和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建设。 建设、新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技术购置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已完成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技术购置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运营和维护项目费用按年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运营和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 3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说明》; )2) 《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3)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承诺书)4)申报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上年度审计报告)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服务贸易整体促进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促进我市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性项目1 .申请条件1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北京市注册并具有经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 .支持内容和标准(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 上年度,在境外自主设立分支机构,并购; A包括吸收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经申请审核,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每个会计师事务所最高限额100万元。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行榜。 申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设立分支机构两个以上,以自有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奖励。 进入世界前30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进入世界前20名,一次性奖励40万元; 进入世界前十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际排名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年度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互联网排名靠前为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重复获得奖励。

3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申请表》。 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简介、本企业近3年是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是否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以及申报说明。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项目申请承诺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5)以自主品牌参加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获得较高排名的证明材料(中英文); )6)事务所自主品牌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辖区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监管活动。 本实施方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 2018 ) 26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 2018 ) 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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