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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会计人员公告

2023-04-24 07:07:37会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一名会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及人数会计一名二、选调范围广西范围内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一名会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择职位和人数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会计人员公告

1名会计

二.选择范围

广西范围内以机关为单位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现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择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强。 善于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的电脑; 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具有普通大学全日制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公务员。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无论男女,均在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试用期满并转为正式等级的多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不低于称职。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招募:

(一)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或者涉嫌违法违纪,经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机构(机构)工作未满工作年限或者对跳槽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进入检察机关的其他情形。

有意参加评选的同志可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方式填写《永福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会计报名表》,并于2021年2月11日前发送至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箱: jcyzgk8519862@163.com。

(名单请从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主页下载)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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