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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关于2022年粤高(高正)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07:49:29会计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请大家随小编一起来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吧!01申报范围(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

最近,广东省财政厅公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请和主编一起知道通知的具体内容!

沉重!关于2022年粤高(高正)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1申报范围(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人员(广州、深圳市辖区相关人员除外)。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考核委员会申报考核。 需要委托审查的,应当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审查委托书。 (三)不得申报(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审核。 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审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以上处分的,在受到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审查。

02审批条件和相关政策(一)审批条件。 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39号)附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一)。 (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期限计算1 )对2021年度及以后考核中取得职务的人员,考核较高级别职务的,工作经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期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务考核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务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对2020年度及上一年度考核中获得职务的人员,考核较高级别职务的,工作经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务考核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务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有效期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 .对通过考试和认定获得职称的人员,考核高级职称的,工作经历年限和有效期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合格之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考核年度的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1 )高级会计师执业考核结合方式。 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必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2 .实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方式。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应当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会计高级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的学生无需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 2018 ) 10号)执行。 申报人需完成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并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会计专业系列。 (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要求。 (六)从申报到系列修改。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换岗位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为系列职务审批。 转为系列考核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职务。 申报审查与现有职务同级的职务时,经历可以从取得原系列低一级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取得原系列同级职务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以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审查当前职务高级别职务时,经历可以从取得原系列同级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取得原系列同级职务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以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核。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位进行复审或确认,原职位经复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审核高位。 (八)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核。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 (粤人社规( 2019 ) 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职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要求,港澳台或海外工作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为有效工作经验,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九)技工院校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同等对待中专学历,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同等对待中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对待本科学历。

03申报途径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kj.czt.gd.gov.cn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04申报安排和要求(一)账号注册1 .公司账号注册( 2023年2月6日9:00至19日17:30 )。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公司账号注册。 [系统原注册公司账号均调整为待审核状态,公司信息完整,补上传公司证书(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省高审人员办公室审核后,继续沿用2 .个人账号注册( 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个人帐户。 (系统原注册个人帐户可继续沿用)。 (二)个人申报) 2023年2月7日9:00至19日17:30 )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营业执照》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并向公司(三)公司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17:30 )1.做好资料审核工作。 “谁审查,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对申报人提交的审核材料,各项文件应当载明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审核时间。 (复印件审核后,应当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获得好评前做好公示工作。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公司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在公司网站上公示。 其他申报材料应当放置在公司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便于检查。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工作主要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确认有虚假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问题暂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载明。 评审材料先行提交,验证后的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公司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对《()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填写意见,加盖公司公章,《(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传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四)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7:30 )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建立诚实信用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审委办公室。 (五)省高等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17:30 )省高等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审委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审批程序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通过原提交途径退回。 (六)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7:30 )申报人经省高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审核。 (七)纸质申报方式及要求1 .申报人应当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A4纸张双面打印; 职位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由所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1份( A3纸张单面打印,不超过1张; 职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在所在单位盖章)。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1份( A4纸张打印)。 2 .地市所属申报人提出要求。 市所属申报人应当在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财政局(附件三)。 市财政部门应当在2023年3月17日前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报省高审委办公室。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所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3 .省直机关所属申报人提出要求。

省直机关所属申报人应当在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直接送省高审委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05审核收费标准按《2022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 (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审核收费标准为: 1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70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坛鉴定费200元); 2 .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840元/人(含评审费500元、论坛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无论审查结果是否通过,缴费均不退还。

06审核结果公示(一)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二)评估后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后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名举报。

07材料退回和证书领取(一)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退回。 审核工作结束后,地市审核通过人《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由所在地市财政局统一收缴发放。 省直属单位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高评委办公室领取。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公司保存在个人人事档案中,丢失不能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 审核通过人员登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1.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聘标准条件2 .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3 .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机构一览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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