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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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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2023-04-01 22:13:06一级建造师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组织机构人力资源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2〕111号)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 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组织机构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二)符合(一)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交《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门课,《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2003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20年以上。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门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该证明是注册时增加业务专业领域的依据。

(四)根据人事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国人发2005 ) 9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度开始,符合有关建筑师资格考试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申请时应向报名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介绍

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一般定在9月中旬,详见当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考试科目有《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申请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四.申请方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申请、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考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所有4门课的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必须通过所有科目部分科目不参加考试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经试验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制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以非法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追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处理。

六.注册登记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指定机构申请登记。

考试的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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