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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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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79000将于2021年7月7日生效。

2023-04-04 13:28:03一级建造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5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055-79000将于2021年7月7日生效。

甘人社通〔2021〕252号

省(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甘肃矿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称改革),隶属各企业集团人事部,中央为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称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办发( 2017 ) 8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19 ) 16号)中地区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7日

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挥优秀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使做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做到素质过硬、结构合理、 为了培养充满活力的工程系列人才队伍,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在职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招聘人才)。 包括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气象、化工、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核工程、生物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

建设、水利、地质勘查开采土地、交通运输、林业(农口)、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快递和高等学校工程等专业,按其专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要为涉密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开辟特别通道,可以单独成立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第三条本系列职务包括高级、中级、初级。 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人员级。 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别、员工级别的职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

各级职称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人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是评价工程系列贡献人才的正常晋升,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五条本系列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正式定级,用人单位(无权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对其品德、能力、勤奋、成绩、廉洁进行全面考核认定,考核委员会不再考核。

第六条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家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能够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务,并可以作为申报较高级别职务的条件。 设定职业资格等级的,其初级(二级)、中级、高级分别对应职务的初级、中级、高级,未设定等级的一般对应中级职务。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国际工程联盟( IEA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盟( FIDIC )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取得的证书等级,参考其他业绩,确定相应等级的作用。

第七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人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第八条符合本系列《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梯队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

第九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务实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谋生。 在职以来,德考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级,并在公司公示。

第10条评价方式。 道德评价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评价。 主要通过个人职务、考核评价、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有品德问题:

(一)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或者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或者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二)存在与本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相违背的。

(三)有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

第十二条对品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按“连续考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处理。 即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二)对经查实的申报虚假、弄虚作假、隐瞒操作、学术不端(剽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冒用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谎报无实质性贡献的冒名顶替等行为,在申报中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0等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正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13条专业能力。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具有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法规。 在这个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起到了很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14条技术能力。 需要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本专项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技术突破,或者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研究成果,公开或者发表推动本专业发展的本专业相关领域专著、论文。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编制; 取得很多国家的发明专利。

(四)是全省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培养、指导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就卓著。

第十五条基础学力和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职称评估时视为大学本科学历。

第十六条符合工作能力。 在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以前连续三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未审查完毕或者受到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

(二)申报上一次考核委员会考核不合格,截至当年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17条知识更新能力。 在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18条学术水平的能力。 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版本专著、译本1份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认可,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聘用作为定员内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主持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十九条对外交流能力。 善于运用外语与海外同行交流,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 确需评估外语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二十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的设计、研究和分析。 需要可靠评估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二十一条帮助基层经验。 除条件艰苦的公司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所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具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一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验。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纳入基层帮扶经验。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应当达到以下(一)或者(二)项的条件标准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标准1项:

1 .国家一级。 国家级表彰一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 或完成(前五名)为国家级的(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个项目,通过结题检查和成果备案,借鉴其他业绩。

2 .全国性的。 全国表彰一次,获得第(二)项1-9项业绩1项或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 或获得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六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五名以后定额内人员) 1项,获得2 )项业绩1项。 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前三名) 1项,获得)二)项业绩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三名),国家部委报送的全国性课题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相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并获得2 )项业绩1项。

3 .省级。 省级表彰1次,取得第(二)项1-9项业绩1项; 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 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五名以后定额内人员)、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三名) 1项并获得)2)项业绩1项或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二名)、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两名)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检查和成果录入,取得第(1)项业绩2项。 或由主持人(前两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获得(二)项业绩2项。

(二)符合以下条件标准三项(其中1-9项至少占一项) :

1 .前两名分别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竞赛奖一、二等奖一项。

2 .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级项目3项,通过问题排查验收和成果备案,至少有1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 .以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身份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中型工程项目3项,验收或交付

4 .主持完成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价两项,并成功实施; 或主持完成中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价4项,并成功实施。

5 .主办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的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实现转型和产业化,一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注册为准)交易额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110万元

7 .所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深入,勘察、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已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8 .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准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或者说,上述智库的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了三项。

9 .前两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项,所述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至少有一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证明)

10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三年年均新增税费300万元; 或近3年接收就业300人以上,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省级学术杂志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者在SCI、EI等中收录一篇。

12 .作为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本),列入国家部委计划教材一部协助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作者撰写专著未注明,教材为个人成果)

13 .获得两次市政厅级表彰。

14 .担任国家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的大学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

15 .培养和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依据)至少1名享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6 .在职前获得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23条破例的内容。 主要含义是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在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 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时,必须至少在下一级岗位录用一年。

破格申报人必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然后每破1项增加第二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项1项或第(二)项1-9项中的2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例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四章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四条专业能力。 系统掌握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在该专业领域可以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技术力量。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突出。 主办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本专项重大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强。 公开或发表取得本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编制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行业学术、技术骨干,培养、指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卓著。

第二十六条基础学习能力和实践经验。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工程师5年以上。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估时视为大学专科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职称评估时视为中专学历。

(三)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任职4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符合工作能力。 在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以前连续三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未审查完毕或者受到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

(二)申报上一次考核委员会考核不合格,截至当年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八条知识更新能力。 在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术水平的能力。 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以高质量的工作总结、课题、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体现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替论文答辩

第三十条对外交流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使用外语与国外同行交流,可以使用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 确需评估外语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的设计、研究和分析。 需要可靠评估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三十二条帮助基层经验。 除条件艰苦的公司和各类企业外,其他省、市所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必须具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一年以上的帮扶服务或工作经验。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纳入基层帮扶经验。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应当达到下列(一)或者(二)项条件标准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标准1项:

1 .全国性。 全国表彰一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三名); 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三等奖( 4位及以上定额内人员) 1项,取得)2)项业绩1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3名)由国家部委提出的全国性课题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含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总监)完成全国性课题2项,通过问题解决检查和成果备案,取得(二)项业绩1项。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部委相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之一。

2 .省一级。 获得省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或三等奖)前两名)或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特等奖)前三名); 或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三名及以上定额内人员)、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特等奖(第四名及以上定额内人员)一次获得)2)项业绩1项。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两名)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问题解决检查和成果备案,取得第(1)项业绩2项。 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总监)完成省级项目2项,通过问题解决检查和成果备案,获得(二)项业绩2项。 或由主持人(前三名)制定地方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1项,)取得2项业绩1项。

3 .市级。 获得市级表彰1次,取得第(二)项1-8项业绩1项; 或获市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竞赛奖一、二等奖(前两名)一次,其他业绩参考; 或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竞赛奖一、二等奖(第三名及以上定额内人员) 1项,并获得)2)项业绩1项。 或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省工业设计竞赛奖三等奖(前二名) 1项,获得第(1)项业绩2项。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两名)完成市级项目1项,汇总问题验收并登记成果,取得)第二)项业绩2项。 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总监)完成市级项目3项,解决问题并登记验收和成果,取得(二)项业绩2项。

)二)可申报以下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全省有效高级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1-8项之一或任意2项可申报全省艰苦机构有效或全省企业有效高级工程师:

1 .作为前两名,获得县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

2 .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含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含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驻地总监)大型工程项目

3 )主持完成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价等一项,并成功实施; 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价两项,并成功实施; 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础设计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价4项,并成功实施。

4 .主持或承担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5 .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实现转型和产业化,一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注册为准)交易额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550

6 .参加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深入,勘察、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或已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可。

7 .作为第一完成人,形成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书等智库研究成果2项,得到市政府级以上领导肯定批准或被市政府级以上部门采纳。

8 .前两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为成果转化提供证明)。

9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三年年均新增税费100万元; 或近3年接收就业100人以上,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杂志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11 .作为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本),并配合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份,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作者撰写专著未注明,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 .县区级表彰2次。

13 .担任省级专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或连续担任省级学术刊物编辑委员会3年以上的大学特任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4 .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岗位安排培养计划为依据)至少1人享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15 .担任现职以来在年度审查中获得了三次优秀等级。

16 .在职前获得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34条破例的内容。 主要含义是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在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 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必须至少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

破格申报人应当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三条正常绩效贡献项数,然后每破一项增加第三十三条绩效条件标准第(一)项1项或第(二)项1-8项中的两项,论文、著作、表彰等不得累计计算。

破例申报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五章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五条专业能力。 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三十六条技术力量。 需要以下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优秀。 参加并完成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本专业课题项目,可以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公开或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能够编写参与本专业相关课题研究的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参与编制本专业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是本企业的技术骨干。 在一定程度上能很好地完成困难的专业工作。

第三十七条基础学力和实践经验。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三)具有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四)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第三十八条符合工作能力。 在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以前连续三年度考核不得低于合格。 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未审查完毕或者受到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

(二)申报上一次考核委员会考核不合格,截至当年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39条知识更新能力。 在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40条学术水平的能力。 论文没有要求,但必须独立总结出能够体现本专业技术水平的高质量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外交流能力。 善于运用外语与海外同行交流,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 确需评估外语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的设计、研究和分析。 需要可靠评估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估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估条件的标准和评估方式。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三条应当符合下列(一)或者(二)项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次,并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或享受一次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参与完成市级课题项目1项,通过问题检查和成果登记。

2 .获得县区级表彰1次,获得第(二)项业绩1项; 获得一次县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参与完成县级课题项目2项,通过问题检查和成果登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项:

1 .取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

2 .参与完成大中型项目1项; 或参与小规模项目两项的完成。

3 .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4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近三年年均新增税费30万元; 或近3年接收就业30人以上,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在省级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或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1篇(需本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1人签署推荐意见)。

6 .在职以来,年度审查两次获得优秀等次。

7 .在职前获得市级表彰或市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44条破例的内容。 主要含义是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在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 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必须至少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

破格申报人应当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三条正常绩效贡献项目数,然后每破一项增加第四十三条绩效条件标准第(一)项1项或者第(二)项2项。 论文、着作、表彰等不累计计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申报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必须同时具备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除非另有说明,业绩标准是在担任现职后取得的。 人才绩效计算至申报当年9月30日,该时间结束后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 人才在此期限后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下次申报职务的业绩成果。

第四十六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表彰、科技奖励。 “全国性”是指国家部委对全国本行业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省级”是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本条件标准中“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政府级”。 “市州级”是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举办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厅级”是指省直厅局对全省本行业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第四十七条为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成就感、获得感,要适当区分省级和部级,受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受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 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这一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在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的水平上予以“全国性”响应。 如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三、四名)一次,可破格申报正式职务,并可享受国家部委全国性科技奖励放宽至第五名。

第四十八条本标准条件相关术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标准中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主要看其他比较突出的奖励、课题项目、技术创新成果、智库研究成果、专利、标准等业绩是否得到支持。 “借鉴其他业绩”,主要看其他优秀专业技术的业绩是否有支撑。

(二)高质量工作总结:主要对在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果和发展思路和方向等进行总结。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已取得的成绩(按工作内容表述,重点描述突破性成绩)、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等内容。

(三)实例资料(行业)专业)的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能够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资料,提出后由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从事计划的人员应当提交完整的计划成果;从事工程设计的人员应当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 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当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当提交完整的监理报告。 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基层帮扶经验现用人单位应当提出意见。

(五)经济效益:按人均纳税额计算,不包括潜在经济效益。 明显经济效益,是指超过本单位或者部门规定(或者本地区平均水平)完成的人均利税的20%以上。

(六)社会效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事实力等改善效果。

(七)生态效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在进行经济和其他活动创造经济价值时,指减少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八)评价条件标准中出现的“以上”、“以下”、“以下”均包括本等级。

(九)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分类,按照国家公布的现行行业资格标准规范执行。

(十)智库研究成果“通过”,指相关机构正式文件公布实施。

(十一)专利成果认定以专利证书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为准。

第四十九条同行专家评议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评议结果文件。 同行专家评议有3名以上高级专家(原则上在职3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参加,评议结果需经2/3以上专家同意。

第五十条破格申报专家推荐,专家应当持有全省有效范围资格证书,且在职3年以上人员。

第五十一条科学技术奖、荣誉称号、课题项目、标准规范、定员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 (甘职改编( 2018 ) 24号)执行。 各项比赛、技能比赛、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者各级行政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比赛为准。

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通过省级项目认定; 市级重点人才项目通过市级项目认定。

省优秀领军人才、省领军人才通过省级表彰认定; 市领导人才是根据市级表彰认定的。

第五十二条权威期刊已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D )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源期刊)为准。 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特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论文是否为核心期刊,取决于论文发表当时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 2018年7月1日以前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核心期刊处理。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1区和2区(中科院JCR期刊分类(大类) )发表的SCI论文,或者在SSCI、AHCI等期刊发表的,对论文数量不要求。

省级论文基于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发表的期刊结果。 不认可电子期刊。

第五十三条获得科技奖励、专利,完成项目、标准和智库研究成果等,每满一次计算符合一个晋升条件标准。 其他条件基准计算达到1项后,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作品、教材)既经鉴定又获奖,或者同时获得几个级别奖励的,最高级别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同一论文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最高认定。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奖项。 专题、编辑和教材不包括论文集。 前言或者后记未说明本人书写文章、内容或者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的成果。 各类鉴定检查、批准均以文件为依据,证明材料不作为审查依据。

第五十四条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国家和省现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制定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评估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条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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