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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2年高考延期至5月7日。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发出通知。
一.考试审查
(一)时间
原定于2022年3月19日至20日举行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特殊本文化课考试,受疫情影响,延期至5月7日至8日。
2022年普通高中特别考试
日程表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招生院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核。 主要调查考生对所报种类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以笔试形式进行。 考核时间为5月8日下午3时至4时。
(二)考点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考点在考生报名时设在所在设区市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三)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生成,考生可于4月29日至5月6日用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准考证号
(四)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月23日左右公布给考生,考生用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成绩,但不核对试卷。
二.志愿报告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招生院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布局招生专业和规模,重点布局提高产业升级和民生应急能力的专业招生, 要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倾斜。 将原文件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获奖免试考生分别分类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本招生章程。 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准确、表达规范,不得包含学校全称、学校所在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身体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电话、网站、其他须知等信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院校应规定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调查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我厅审核备案,并于7月20日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学校按照招生章程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各有本招生任务的大学请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本招生章程一式五份报告本厅学生事务所。 电子版将发送到jytxsc@fjsjyt.cn。
(三)志愿者设置。 普通考生、原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获奖考生的志愿均以高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普通志愿批和志愿批两个批,每批志愿设置平行顺序排列的20所高校专业志愿。 考生应当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大学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报告时间。 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写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 .正常志愿者时间。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考生和获奖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8:00填报正常志愿。
2 .向志愿者寻求时间
)1)正常报名未通过的获奖者、原建筑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应于8月2日8:00--18:00报名。
)2)普通考生未通过正常报名,须于8月7日8:00--18:00报名。
三.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聘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型合格管理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合格要求的考生电子文件未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额外招聘。
(一)普通考生
1 .一般志愿和招生材料均与专业志愿并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 录取前,根据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先进行常规考生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常规考生录取失败的考生志愿和录取活动。
3 .招生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扣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院校在本级录取管理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在本级录取管理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
4 .一般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序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 (含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考生报考类别
(二)原建档制卡考生
1 .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 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得分考生根据与普通考生得分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决定各考生在考试类别中的顺序。
2 .录取工作一般分为志愿批和志愿批两批依次进行。 正常报名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不合格的原建档立卡考生报名和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1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编制单一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成绩、服役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以相同分数和相同志愿的考生一起录取。
2 .录取工作一般分为志愿批和志愿批两批依次进行。 正常录取考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不合格的退役大学生战士考生报名和录取。
3 .在部队服役期间三等功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调查择优录取。
(四)获奖考生
1 .获奖考生是指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网络”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福建省“网络”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获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获奖者的排名原则是,按照获奖级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国家比赛一等奖(无论金奖、获奖项目)、国家比赛二等奖)、国家比赛三等奖)、省比赛一等奖)、金奖。 获奖者相同的情况下,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决定各获奖者在报考类别组中的排名。
3 .获奖考生按报名确认的报考类别先投票和录取。 招聘分为普通志愿批和志愿批两批依次进行。 正常录取考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不合格的考生报名和招生活动。
4 .获奖考生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普通考生、原建档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类型和批量录取,一经录取,不能参加获奖考生的单独录取。
四.入学审查
(一)合格的普通考生和持有原建档卡的考生,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中(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院校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书和普通高中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录取高中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毕业的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取消本合格资格。 合格后不报入学资格、自行放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核,10月前完成所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在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时,要认真复核其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信息,严禁未取得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资格(不含结业)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或者经审核发现考生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学籍注册,严禁为未申报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不提供任何学历列表
(三)进入本大学的学生,在本科专业就读期间,不得转学或者改变专业。 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显示“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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