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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升本科工作的通知
关于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搭建人才成长桥梁,2022年我省在省属普通高校继续开展普通本科层次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以下简称“普通专科校本”)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 2022 ) 8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普通专刊的制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校本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现代教育体系,为“三地一区”建设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组织开展招生考试。 在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组织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录取等各项工作。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 2014 ) 6号)的要求,凡有本招生任务的院系及其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或参加本考试招生相关辅导班、补习班。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2022年我省普通专业校本总体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类别与2021年基本持平。 各高校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布局招生专业和规模,重点关注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包括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 要向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服务、文物和考古等相关专业倾斜。 普通升学计划实行单列,未完成计划不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各高校要积极服务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更好地满足学生多种学习需要,高质量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 2022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象为:1.安徽省普通高校(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毕业生。 2 .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军人。 其中,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中新生)报名参军、退役后完成高职(专业)学业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关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本招生。 原则上,符合豁免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在校高职(专业)专业基本持平。 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免试文化课程。 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综合调查相关职业适宜性或职业技能,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成绩、服役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合格后未注册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豁免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报考非豁免退役军人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皖征( 2020 ) 7号)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2022年将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招收高职(专业)毕业生专项计划。
退役军人、原建筑建档立卡考生报名资格须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批准,技能大赛免奖考生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 各招生专业原则上实行高职(专科)专业大类报考和录取,其中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体育类要专业对口。 文科、理工科、艺术系、体育系不得跨班录取。 本科院校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普通高考录取资格的相关要求。 各专科毕业院校应当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不能按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通过审查。
四、规范考试录用组织管理。 为了保证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给予考生更大的选择权和录取机会,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继续实行“两门公共课(各150分)两门专业(各150分)”的入学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文理科、文科两门公共课“大学语文” 理科两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两门专业为“高等数学英语”,公共课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考试。 专业课要开展高校自主命题或联合命题,组织考试,各高校要加快标准化考场建设。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统一的省级招聘调剂系统开展招聘调剂工作。 2022年具体考试合格安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
五、顺利开展联合培养试点。 对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联合培养院校,合理确定培养专业和规模,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及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情况检查。
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章程。 各高校应按规定制定普通本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包括:专业招生计划(包括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等)、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方法、录取规则、技能大赛免试学生计划占比及录取方式、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和培养点名称、 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的调整规则和程序、外国学校生源采购规则的接收章程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等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公布。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要求备案。 各高校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本工作规划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释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腐败行为的发生。 出现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严格依法办理招生计划,调整至停止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各高校在认真总结前一年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校内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科学合理提出2022年普通升本招生计划,填写附件表格,于2022年1月10日前提交电子报告(邮件共同培养计划(需要同时提交培养计划和共同培养协议书)由本科大学提出。
附件: 2022年普通专项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发展规划处,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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