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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1年招生章程。

2023-04-02 10:13:05专升本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 于心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心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发布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36;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专科(高职); 学校所属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学校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58年,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之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等院校之一。 学校由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等学校、国家优质专业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大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大学、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学校、浙江省首批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大学,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效果50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多人,教职工580多人。 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下设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 构建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海、陆、空、轨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共建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共建汽车服务工程、互联网工程专业。

第六条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制定“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突出中国教育特色、创办世界级学校”的建设目标,“立德育人、德才兼备、优质教育服务” 按照交通事业和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坚持“感召发力”的学校教育精神,倡导“学与思并重”的学校精准对接交通行业人才需求,集聚现代综合交通优质资源,打造政府、行业、企业、军队、 搭建并引领国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合作平台,组建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浙江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主导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的组建。 建成海外“鲁班学校”4所、“丝路交通学院”2所,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强强联手,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毕业生联谊”等渠道,让学生更好地参与进来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施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并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2021年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师学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师学生) )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学年。 公路和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电通信管理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 其他招生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职比例。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学生比例: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师学生)、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直招师学生)两个专业只录取男学生,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学生比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适合男学生学习。

第十五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六条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是对“普通类”考生选课的要求。 公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其他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方式。

(一)“普通型提前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的报考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原则确定报名专业。 也就是说,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根据“水兵”和“陆勤”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计划数量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接招生士官)

(二)“普通类平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考生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各类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从招生计划数的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外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方式。

(一)“专科提前录取”,按照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相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的考生名单,按“志愿优先”原则,选择“水兵”

(二)“专升本”中,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报送的考生名单,从专升本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志愿录取。 对于升级人员,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上至下依次确定考生的合格专业,也就是说,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果仍然不能满足,可以在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无法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聘用到计划不达标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降级处理。

第二十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拔科目等有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专业补考要求,无单科成绩限制。 学校接受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投票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投档总分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省内外的“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名国语、数学、外语; 对于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在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方面排名靠前。

第二十三条因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应当是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岁以下( 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招生的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报考手续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免除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考试合格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活动结束后,学校应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考生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途径、我校招生网站高考录取查询平台及下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入学报到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此,不能按期报到的新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所在分院请假,不请假或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情况处理,直至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加盖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感动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感动奖学金、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信息补贴、国家助学、困难助学、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招聘活动,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3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邮政编码311112

招生电话: 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号码: 0571-88484891

招生网站: 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 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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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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