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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审判规则系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审判规则。

2023-04-11 13:12:53专升本
摘要: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的,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本期推文

摘要:根据宪法,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可侵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这次的推文整理了侵犯市民人身权利犯罪中重点罪名的审判规则。

故意杀人罪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重型卡车、工程车特别是超载的重型卡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重大安全隐患,也是交通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 对重型超载的重型货车,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造成他人伤亡,且造成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按间接故意杀人处理。 案件编号( 2016 )浙江刑终216号理由: 2015年8月5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在该市杨梅大道与前应路交叉口的杨梅仙子转盘设卡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当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团结驾驶严重超载的皖KD9250货车,沿杨梅大道由南向北进入杨梅仙子转盘,参与现场维修的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徐某发现后,就近到指定地点检查徐某随后走近货车副驾车厢的车门,指示司机检查,但刘某并没有团结一致配合检查。 当货车沿转盘行驶至西北方向帕山路出口对应位置时,徐鉴华从车上摔下,大货车右侧中、后部车轮碾压通过徐鉴华双脚。 小刘知道驾驶的货车轧了别人,继续团结奔跑,从转盘西开向出口后,在距离徐鉴华坠落地点约260米处被大货车和警车追上,当场被抓获。 被害人徐鉴华虽经抢救,但于当日20时40分许死亡。 审判规则(二)协助近亲属自杀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对其行为无抗拒但具有违法性。 案件编号(〔2018〕)浙江省1004刑初254号理由:被告人樊哲庆、张志祥、凡晚露分别是被害人冷四喜的丈夫、女婿、女儿。 被害人冷四喜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案发前与被告人张志祥、凡晚露暂留。 2017年8月28日上午,被告人樊哲庆前往该停留地看望受害者冷四喜。 在被害人冷四喜的要求下,樊哲庆明知服用老鼠药会致人死亡,仍将张志祥购买的老鼠药交给被害人冷四喜,冷四喜在樊哲庆、张志祥、凡晚露面前服用老鼠药。 寒四喜服用老鼠药后,樊哲庆、张志祥、所有晚露未及时采取医疗救治等有效抢救措施,最终造成寒四喜溴敌隆中毒,数小时后死亡。 冷四喜吃了药后,张志祥开着小轿车和樊哲庆、冷四喜一起离开了住处,所有晚上都在住处停留。 将樊哲庆送回螺洋大道一处住所后,张志祥载着冷四喜在路上漫无目的地行驶了几个小时,直到冷四喜去世。 审判规则(三)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根据危害结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给予缓刑2年,同时限制减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案件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号》理由:王志才与赵某在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同学之间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赵某毕业就业后,王志才与赵某商量结婚事宜,但遭到赵某家人反对,赵某也多次提出分手,但在王志才的坚持下,两人继续保持联系。

普通刑事审判规则系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审判规则。

2008年10月9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位于昌乐县农村信用联社东山李分社三楼的集体宿舍与赵某吃完午饭后,王志才再次谈起婚姻问题。 由于赵某明确表示两人不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于是产生了杀赵某自杀的念头。 即赵某宿舍内持刀对着赵某颈部、胸部、腹部、背部连续刺伤的审判规则(四)行为人不堪长期家庭暴力而杀害施暴者,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同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情节同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 见案号(〔2014〕)案例61号理由:被害人吴某经常醉酒闹事,辱骂家人。 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吴某酒后在家中无故殴打被告人吴飞龙、郑某,致吴飞龙头部受伤。 吴飞龙随后威胁要报复郑某、吴飞龙的母子,吴飞龙用电线将吴某勒颈后,在郑某的帮助下将其勒死,随后,两名被告人将吴某的尸体掩埋。 裁判规则(五)二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却为了达到自己猥亵、开玩笑的目的,对被害人的大声呼吁、无视他人的严正警告,强迫被害人落水,且不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案件编号( 2014 ) (赞刑三终字第109号理由) 2014年7月21日19时许,被害人李某得知戴某在昌河游泳后,邀请汪培军和徐某、江某、刘某等人,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戴家玩耍。 李某越过浮桥护栏,坐到护栏外的浮桶里,脱了鞋,把脚放进水中玩耍。 这时,汪培军想推李某下河,但没推。 李某通知汪培军她不会游泳,叫汪培军不要推她。 王培军又推李某,李某立即抱住戴某甲的脚不落水,再次告诉王培军她不会游泳。 戴某甲也警告汪培军,说那里水很深,别开玩笑。 过了一会儿,汪培军抱住李某的腰想往后拖,李某抱住浮桶中间的电线杆不肯放手,大声说不会游泳,不要拖。 站在一旁的戴某见状,将李某抓电线杆的手掰开走了。 汪培军又推李某,李某顺手抓住戴某,两人一起掉进河里。 某爬上浮顶罐,李某沉入水中溺死。 李某落水后,汪培军和戴某均下水未得到救助。

故意伤害罪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正当治疗等目的,行为人伤害、切除他人(包括智力残疾人员)的身体、脏器,破坏他人身体、脏器完整性,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案件编号( 2006 )通中刑一终字第0068号理由:南通市社会福利院普儿班两名精神发育迟滞(严重)女孩来月经后,因痴呆不能自理,给护理工作带来困难。 因此,被告陈某向缪某报告了上述事实,并建议切除两个精神发育迟滞(严重)的少女的子宫,缪某立即同意。 随后,被告人陈某致电苏某,称福利院有两名痴呆少女来月经自己不能做了,必须接受子宫切除手术。 苏某答应就此事进行联系和安排。 与被告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后,王某表示同意,并与南通市城东医院相关领导和医生取得联系,决定在城东医院接受手术。 同年4月14日上午,福利院保育员严某将2名女生送往城东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进行术前检查,结果显示,2人均属于正常盆腔。 当天中午,被告人陈某代表福利院在城东医院签下了涉及这两个女孩的手术同意书。 当天下午,被告人王某、苏某未向他们所在医院科室主任报告,未按医院规定办理会诊登记手续,前往城东医院,由被告人王某主刀,被告人苏某做助手,分别对这两个女孩进行子宫次全切除术。 审判规则(二)对因不满医院疗效而进行报复行凶,危害特定医务人员的行为,应当结合案由、犯罪对象、侵害对象等因素进行判断,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编号( 2013 )岳刑初字第100号理由( 2013年9月23日9时许,被告肖胜对湖南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美容科进行的胡须移植手术效果不满意,拿着一把菜刀来到该院美容科就诊台,与持刀参与手术的护士彭芬和彭芬站在附近的冯胜相继造成3名受害者的冯苗起身逃跑,肖胜追上冯苗苗,拿着菜刀朝冯苗苗的头、手砍了几刀。 经鉴定,彭芬、冯苗苗、李海兰均受轻伤。 审判规则(三)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在虐待中施暴直接造成家庭成员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编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理由:被告人李艳勤和申二分别刚离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11年2月,申二刚的女儿申某开始与李艳勤、申二刚、李艳勤的儿子申某一起生活。 其间,李艳勤以申某不做作业、不听话为由,用掐、拧、踢、烫等方法殴打申某,导致申某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经常受伤。 2012年3月27日,申二刚在外地打工,李艳勤带着申某、申某租住在山西省平顺县共同生活。 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在出租屋内因琐事殴打申某,腹部受伤后,多次殴打申某腹部等处,致使伤势加重。 同年5月4日晚,申某开始出现呕吐症状,李艳勤购买了治疗中暑等症状的药物让申某服用。 同月6日17时许,申某和申某睡在出租屋里,李艳勤将两个孩子锁在家中。 当天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某躺在床底下,身体发冷,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申某送往医院,申某在钝暴作用下肠道破裂,感染性休克中途死亡。

审判规则(四)行为人故意致人死亡的,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行为由被害人盗窃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结果由多种原因、多人行为引起,且行为人坦白态度良好的,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罚。 案件编号:刑事审判参考第72期第600号理由,安徽省临泉县陶老乡枣里店村村民钟新付伙同他人在隔壁新蔡县杨庄户乡钟庄村腰东村民组盗牛时被腰东村村民发现。 被告闵子洲驱赶、堵塞钟新付时,拿起锹麦刀猛击钟新付右侧的肋部,钟新付掉进沟里。 闵子洲还与同村村民拿着砖头砸烂了钟新付,钟新付死在沟里。 经鉴定,钟新付系死于钝性外力作用下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溺死窒息。 裁判规则(五)被害人因恐慌行为人的暴力、伤害等行为,为逃避而被迫跳楼死亡的,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编号( 2014 )丹刑初字第73号理由:被告人徐明因与被害人发生感情纠纷,前往戴友芳居住的丹阳市界牌镇界牌新村35栋2单元501室楼下,用手机骗戴友芳下楼后,持刀将潜在人员带至戴友芳住处戴友芳要求给徐明洗澡,徐明用肩顶、踢脚等方式将门砸烂,从破处伸手开门。 戴友芳拦住,徐明用刀刺进洞里,挥舞,将戴友芳逼入绝境。 徐明准备开门时,戴友芳从卧室窗户从5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强奸罪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行为人自行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与前妻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案件编号: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理由,被告人王卫明到原住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同年10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还有金某离婚,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后,被告人使用暴力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据此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审判规则(二)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成立轮奸。 案件编号:刑事审判参考第280号理由:被告人李尧伙同未成年人申某(年龄13岁)将幼女王某带到香坊区幸福乡东柞村村民张松岭家的玉米地,对王某进行轮奸。 随后,因受害者亲属报警,李尧被逮捕。 裁判规则(三)利用以前抢劫行为对受害妇女的精神强制,主动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案件编号(〔2015〕)刑五复60153920号理由(被告人田野租用女司机马某驾驶的车辆时,须获得马某的电话号码。 那天晚上,因为想在田野里抢劫马某做爱,所以谎称要去邻县接人,借了马某的车。 老马开车去僻静的路时,为了方便坐在后座的田野下的车,逼着老马停车,摁住老马的嘴,用刀架在脖子上,把钱交给他。 马某说如果不杀她,可以给钱,给了她200多元现金、金项链和银手镯后,主动跑到车后座与田野发生了亲子关系。 田野开车载着马某回县城,马某在田野发动车辆时准备逃跑,田野追着他捅了几刀,将马某打死。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规则(四)介绍他人与智力残疾妇女的性关系,根据强奸罪及共同犯罪理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介绍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教唆共同犯罪,适用造意为首原则,不区分主犯、从犯。 案件编号( 2012 )泰兴刑初字第430号理由:被告人区处宝于2012年3月某日认识陈某系痴呆女子介绍被告人时,与其建立了性关系。 被告人认识陈某系痴呆女子,但在家中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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