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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江西多名高校教师因高考作弊被拘留。律师:否则将面临3到7年的惩罚。
6月14日,江西省教育厅向该省通报了2021年专升本考试考点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江西省2021年通过本考试统考期间,南昌理工学院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 没有考试前的问题,所以这次考试有效。 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全国作弊入刑的案例已经很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销售、提供考试试题、答题罪,参与代替考试罪。
针对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的作弊案件调查处置情况,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分析,这两起考试作弊案件都是团伙组织作弊,有明确分工和配合,已涉嫌刑事犯罪。 官方通报称,这两起作弊事件都可能情节严重,意味着一些人或已受到3至7年的刑事处罚。
江西省教育厅在其官微通报中专题介绍了2021年本作弊调查情况
监考过程中用手机偷拍试题外传
高中教师因作弊被判刑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6月5日晚,江西省2021年正式考试统考科目疑似合格的“泄题”,以及江西工程学院考试期间厕所门板有答非所问等反映,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
关于网络上流传的“泄露问题”的照片。 经查,此图为浮梁北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嵬公司,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景德镇合作方)周某杰发至“2020届润知林总群”。
今年本考试合格前,江西润知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知林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招生负责人徐某与考点学校南昌理工学院监考教师罗某串通一气。
6月5日上午开考10分钟后,罗某利用监考手机偷拍试题发给许某,许某组织4名公司兼职人员制作答案,发给罗某和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徐某浩又交给周某杰,后者发送给“润知林总群” 经过调查,这个小组有81名通过今年正式考试的考生。
经公安机关侦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该81名考生所在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审核,同时对试卷进行了对比分析,未发现考场异常情况,未发现网上“泄露”照片的答案。 此外,公安机关发现罗某组织3名考生作弊的线索,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南昌理工学院教师罗某、姜某、杨某雨、任某华、刘某道、润知林公司法人代表曹某路、负责人许某、北岭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和周某杰等9人。
涉及多位监考老师、招生老师
相关招生老师已经被取保候审
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称,网上反映江西工程学院考试期间厕所门板有答案。 据调查,6月5日上午,通过本考试后,江西省德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教育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的工作人员梁某,指示考点学校江西工程学院的监督教师张某沙、陈某(甲)在监考期间对试题进行拍摄,并将制作好的试题答案发送给梁某。
收到回复后,梁某立即转发给江西工程学院招生老师熊某华,熊某华将回复转发给招生老师占某民,占某民转发给招生老师冯某彬,冯某彬是江西工程学院大二学生陈某生(在德诚教育公司打工,是冯某彬招生助理)。
陈某生把答案抄在江西工程学院考点BC楼三楼厕所的第一个蹲下的门板上。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视频回放审查时发现,考试期间存在大量考生出入考场的现象。
通过对试卷的分析,认定该考点151名考生的试题答案与目前掌握的卫生间门板答案一致,学科试卷专家与答案相同,并进行了违规处理。
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梁某、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某民5人,冯某彬、赵某威、靳某森、艾某辉、陈某)、陈某生6人取保候审。 其中,梁某是德诚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沙、陈某(甲)、熊某华、占某民、冯某彬、赵某威6人是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其他4人兼职协助招生。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报称,江西省教育厅将江西工程学院考点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对目前查实的江西工程学院考点151名违规考生进行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考生违纪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刑法修正案9考试作弊的新刑罚
目前,考试作弊“入刑”事件屡有发生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而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销售、提供考试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销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拘役或者管制,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全国已涉及作弊入刑案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销售提供试卷罪、代替考试罪等。
2021年4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西省晋中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刑事裁决书。 该裁定书显示,法院判决赵某、王某强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8年12月22日下午榆次四中参加英语考试期间,王某强、赵某利用网上购买的智能手表,将王某强建群及其妻子高某
柯某收到考题后,将考题答案发到微信群,王某、赵某两人在考场内使用该智能手表看答案作弊后,被考场监考人员发现并查获。 最终,三人被判决。 赵某犯违法提供问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强犯非法提供考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高某犯非法提供回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9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制作的二审刑事审判庭。 该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3月17日,在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校招生考试期间,陈某达、邵某帅组织使用预购的专用作弊器材,包括参加菏泽市实验中学考试的韩某等考生,通过微信、手机陈某达、邵某帅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获刑。
2021年4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30日15时许,李某平将事先咨询用于云南省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假身份证交给高某强,高某强于次日到考场代李金平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平、高某强构成替考罪。
参与作弊的教师等涉嫌犯罪
有些人将面临3到7年的刑事处罚
对于江西省教育厅6月14日通报的上述作弊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胡永平律师表示,江西省教育厅通报的两起组织考试作弊违法行为,都涉及普通高考。 由于本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提供作弊、偷拍问题、考试问题、答案的教育机构人员、学校教师等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销售、提供问题、答案罪。
“据官方通报,这两种作弊都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意味着一些人可能会受到3到7年的刑事处罚。 ”胡永平分析,江西这两起考试作弊案件都是团伙组织作弊,有明确分工合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胡永平说,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以窃取、刺探、收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方法非法获取,并组织考试作弊、非法贩卖、做题、提供答案的,数国家秘密罪和考试作弊、非法贩卖、提供问题、答案罪并罚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设立开展考试作弊的网站、通信群或者发布考试作弊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贩卖、提供问题、答题罪、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胡永平解释说,教师和监督作弊的教育机构的职员,通过设立微信群,在微信上发送问题和回答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但法律并没有对该罪实行数罪并罚,而是在所犯的不同罪名中,服从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并详细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的各种行为,处罚也非常严厉。 ”胡永平建议,对考试作弊的发起人要从严从重处罚,产生足够的震慑,达到预防和惩治考试作弊的目的。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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