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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考151人作弊!许多大学教师被拘留。
最近,江西省正式考试中有151人作弊的新闻备受关注。
6月15日,江西省教育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有关考点作弊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通报称,江西省2021年通过本考试统考期间,南昌理工学院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 没有考试前的问题,所以这次考试有效。 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南昌理工学院教师罗某、姜某、杨某雨、任某华、刘某道、润知林公司法人代表曹某路、负责人许某、北岭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和周某杰等9人。 在这次事件中,江西工程学院大二学生陈某将答案抄在江西工程学院考点BC楼三楼厕所的第一个蹲下的门板上。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视频回放审查时发现,考试期间存在大量考生出入考场的现象。 经过对试卷的分析,认定该考点151名考生的试题答案与我们目前掌握的卫生间门板答案一致,学科试卷专家认为答案相同,并进行了违规处理。
法律不正之风损害人的利益,是可耻的,不仅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破坏了自己的前途。 很多人会怀疑作弊是违法犯罪吗? 南法君来给大家科普一下,2015年早就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四种违反刑法的情况。 每个人都是组织考试作弊的人。 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违法销售、提供答案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四)其他依法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涉及作弊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偷拍专用器材罪; 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偷拍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销售、提供问题解答罪; 替考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而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销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销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为他人或者代为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无论是替考考生还是替考考生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我们来看看作弊会带来什么具体结果。
学习的路上没有捷径
南佛君希望
考生们在任何考试中都可以进行诚实的考试!
南方日报红星新闻杭州律协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上海法治报编辑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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