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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申请指南》要求

2022-12-30 15:59:44执业药师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

(一)报考(等级为全科)四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获准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药学类、中医药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3 .取得药学类、中医药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1年以上4 .获得药学类、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学位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等级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上“等级为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具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取得只能参加“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个科目考试的中医药或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免征“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依据《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和技能部分科目免试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上岗和在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试两科条件。 高级职位必须在考试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要求1 )学历)证书要求报考条件下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认可的应当享有学位颁发权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颁发结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 )教学字数105号),大学本科毕业后,大学毕业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水平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专业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 药学专业包括中医药、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古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栽培与鉴定。 从短期大学水平看,“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 .“相关专业”规定报考条件下的“相关专业”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制度规定》实施过渡期内参照《考试办法》 (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实施。

本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为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附件一) 4 .“药学或中医药岗位任职”规定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医药岗位任职”,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不相同。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类、护理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在药学或者中医药岗位工作,符合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考要求。 5 .专科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下专科岗位工作年限是指考生取得药学、中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的总工作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考生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验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海外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就业,以函授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之间的实际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 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药监执行书( 2019 ) 67号)规定,中专学历考生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根据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药剂师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条件请参考《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 港澳台居民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海外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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