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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配备执业药师改革|远程审方新规定:每300张处方增加1名执业药师

2022-12-24 10:00:46执业药师
《实施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远程审方、人员配备、经营面积及设备设施等均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具颠覆性的要求是: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审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

6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医药零售企业开业受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处方远程审阅、人员配备、经营区域和设备设施等作出规定。 最具颠覆性的要求是总部要建立适应远程处方审核制度,原则上按照每300张处方至少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的比例医院配备执业药师改革,指派若干名执业药师进行集中审核的处方。

异地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数量比例与各省按门店数量确定执业药师数量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每 300 张处方增加 1 名执业药剂师

在远程审核执业药师的配置上,与以往不同的是:门店数量内需要配备多少执业药师,每增加一家门店就需要多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例如,40家以下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有4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才能进行远程处方审核; 如店铺超过40间,则每10间店铺,须增派一名注册执业药剂师。

《实施细则》对远程处方审核执业药师配置进行了调整,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远程处方审核药事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远程处方审核系统。规模和审评主体数量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比例,指派若干名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集中审评。 经营处方药、中药材的连锁店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药剂师或中药材)负责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

也就是说,连锁药店远程审核总部的执业药师数量是以处方单数量为标准,而不是以门店数量为标准。

这也算是远程处方审核的一个突破口。 门店数量多、远程审核处方需求少的连锁药店,可以配备较少的远程审核执业药师。 方执业药师。 让连锁药店更合理地配置资源。

但《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每增加300张处方”的时限,是每天、每10天还是每月? 此外,处方单统计可能存在较大波动空间,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营业场所面积的增加也需要额外的执业药师。 《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超过开放标准的医药经营场所每使用150平方米,增加1名执业药师(药剂师或中药师)。

过渡期差异化配置原则

《实施细则》延续了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差异化配置的原则。 在执业药师缺口明显的偏远农村地区医院配备执业药师改革,允许经营处方药、中药材的医药零售企业在过渡期内聘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接执业。 药剂师职责。 (本实施细则所称偏远农村是指广东省内非珠三角城市县级以下乡镇执业药师数量明显短缺的地区。)

不过,广东省《关于规范医药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置和使用的通知》明确,过渡期为2023年12月31日,而不是通常所说的2025年12月31日。

此外,《实施细则》还指出,应当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执业药师在岗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执业证号和照片等),着装应符合要求,并佩戴执业药师标志。 “证书”操作。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与经营范围、规模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事服务和处方审评工作。

(一)企业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至少应当配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合格人员。

(二)申请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

(三)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中药学)或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远程处方审核药事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业务规模和审核处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处方审核系统。 例如,指派多名执业药师进行处方集中审核; 经营处方药、中药材的连锁店,应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在场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

(五)在执业药师短缺明显的偏远农村地区,允许经营处方药、中药材的医药零售企业在过渡期内聘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六)质量管理、检验、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大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和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中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中药饮片配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师资格。

农村药店经营范围可调整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药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非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和A类非处方药的经营面积为不低于4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地级及以上上市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和经营业务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上述区域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区域。 (本细则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对开办在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面积和企业经营实际,适当调整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对经营场所面积没有具体要求,但应与其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零售药店设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的,必须有独立区域并进行有效隔断,周边环境不得污染药品。

在农村开药店可以根据经营场所面积的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即没有具体的平方米限制。 这也算是降低了在农村开设药店的门槛。

对申请只经营B类非处方药的经营场所面积没有具体要求,为超市、便利店销售药品打开了大门,超市、便利店会更容易将来卖药。

药食同源饮片可分开存放

《实施细则》还指出,经营中药饮片,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立独立区域,并有明显标志,并配备配方、配药所需的设备。 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目录》作为食品销售的产品,应当与中药饮片分开存放,不得标明功能和主治。

药食同源表是药食两用的重要饮片。

此外,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当具有符合中药饮片贮存、处方、计量、中药饮片包装要求的药斗、称量器具和中药饮片包装。中药饮片。 处理); 中药饮片的书写要正确。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的,应当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储存设备,实行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专区应集中设置,与药品区明显分开,并有醒目的标识(包装有功能说明的中药材等药品不得置于非药品区)。

《实施细则》还规定,拆装销售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拆装卫生要求的配药工具和包装用品; 从事毒品拆解、拆解业务的,负责毒品拆解、销售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专用记录簿一本; 拆卸后的工作台、工具、包装袋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包装袋上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用量、批号、有效期、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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