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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业药师报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2022-12-25 19:03:58执业药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SFDA人考中心〔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2号) 31)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做好全省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都在这里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局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以及考后资格预审工作考试(以下简称考后考试)对各科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进行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后复审工作,就审后复审中的疑难问题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讨论,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23 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

10 月 24 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及规章制度

14:00~16:30

药学(中药材)综合知识与技能

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都设有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设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汉语)》本草)》4科,每科2.5学时。

其中,《药品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可选择《综合药学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综合药学》3科《中药知识与技能》、《中药专业知识(一)》、《中药专业知识(二)》。 各科题目均为客观题,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2)用2B铅笔回答答题纸上的客观题。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指定地点。 考场内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2012年执业药师报名,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检测结果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四年的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双科考试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所有考试科目均需取得资格证书。

五、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食药监〔2019〕12号)规定条件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新申请人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批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者,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考生(不包括免试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顺延根据到 2021 年的四年周期。

(二)部分科目免修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仅参加在《药品管理与法规》和《药品综合考试》中。 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药学、中药学高级职称并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考试。药学(二)”。考试科目为《药品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或中药学工作中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药剂学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 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高级职称。

(三)申请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的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应当由学校等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有权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 证书就是证书,只有学习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招生计划中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再继续深造而已列入第二批国家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从层次上看属于本科后教育。 本科期间跨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期间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与“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与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版)与学科目录对照。 界定。

(五)申报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间,参见《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专业参考目录》(体检中心函〔2015〕31号)实施。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 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除“药学、中药学专业”外,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商、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房服务。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销售化妆品不等同于规定的药学、中药学岗位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中。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学位、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中药工作年限要求的,可报考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药店; 、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条件。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文凭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该专业职位的工作年限。 境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位并参加工作,再申请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可累计获得第一学位申请年份为实际药学和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专业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注册条件按照《系统规则》办理。 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位、学位证书的,其学位、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及考前抽查

(一)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时至17时16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轻报考人员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及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法规和报考指南,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审核监督条款,考试机构将在考试前、考试中、考试后对考生的承诺进行核查具体说明。

(四)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报名的考生须拍摄一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背景色为照片是白色的。 2018年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更换照片。 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件及证件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 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考生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抽查结果。

(六)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为8月10日至19日。 未经抽查或者抽查结果无误的考生可以缴纳费用,抽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缴纳费用。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将于10月15日至24日打印。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使用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查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 ),在明确相关学历、专业和复查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示: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申请流程

1、首次报考者应先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注册成功后,上传您的电子证件照片。 提交报名后24小时,网上学历、学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后,进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完成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有报考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水平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

2.注册申请人,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后,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等),24小时后,通过网上审核,然后按照上述流程完成注册(再次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后填写的内容和步骤同上)。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选择通知承诺制。

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的,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提交(即不得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考试机构不再索取相关证件,并按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未选择通知承诺制或未申请通知承诺制的考生,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满足报考条件所需证明的证明义务和内容、考试机构的核查权力和申请人的配合义务等,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后,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应根据申请级别提交报名系统中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历证明

(二)学位证书

(三)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职称鉴定证明

4、考生再次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确认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后的《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提交,供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申请的处理

1、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未通过在线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可正常填写申请信息。 确认报名信息后,选择通知承诺制,上传相应学位证书图片,完成申请流程。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网上核验不通过的,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须联系报名区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八、考后复习

(一)审查对象。 截至 2021 年,预通过所有科目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网(/index.html)将于12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于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上发布复查公告,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审查提醒。 .

(3)上传补充材料。 考试部门将告知对报考资格有疑问的考试科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处理平台”( )上传补充证明材料。

(四)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认证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答辩状。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 复审对象对考后资格复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复审机构向复审机构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设区的市考试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目的。 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答复。 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考试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的要求办理与申请有关的相关事宜的,按考试注册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业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2012年执业药师报名,依照《关于处理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考后复审合格的,可在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处理平台”(bas)自行打印《资格证书》。 该认证在省级等同于资格证书。

10.收费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员考试收费标准转为官方标准的批复》规定(苏物价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 ]32号)、202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科60元/人,注册费10元/人。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公示。

十二、疫情防控

请考生认真阅读《关于做好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按照要求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做好各方面的考试工作。

(二)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中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3) 考试结束后,阅卷部将通过技术手段对相似试卷进行识别,对识别为相似答卷的,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废。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试卷和答题纸(纸),以防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题纸。

附件:1.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参考目录

二、202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三、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8 月 2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一

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二

202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时间

工作项目

8 月 9 日 9:00

~17日16:00

市省直考区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8月18日前

各考区上报考点名称、地址、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8月10日~19日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

8月27日前

安排考场,将试卷预约表递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10 月 15 日

~10 月 24 日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0 月 22 日

收集各考区的试卷和答题纸

测试

尝试

时间

之间

10 月 23 日

早晨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24 日

早晨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5日前

每个考区的答题纸都会寄到省里

10月27日前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11月30日前

省内完成客观题评分,并将客观题成绩上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主观题评分

十二月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将发布资格标准并公布测试结果。

2022 年 1 月

资格审查,确定谁有资格获得证书。

附件三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试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人事考试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96090、86891051

宿迁市检验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2.考后资格复审声明答辩咨询电话

南京技术办:2809737745@qq.com

无锡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技术办: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技术办: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技术办:0512-69820597

南通技术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技术处:0517-83671113

盐城技术处:0515-68010738

扬州技术办:0514-80978112

镇江技术处:0511-85340321

Taizhou Technical Office: 0523-86606582, 86606581

Suqian Technical Office: 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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