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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入口现已开通
在网上申报。 9月18日至9月29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登记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在“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网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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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合肥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 其中,户籍在合肥市,即申请人提供合肥市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工作地点在合肥市,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合肥市内有工作地点。 具体分为:编制人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或者编制人未出具本人所在合肥市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只有工作地点提供的工作证明才被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有关代理人不在合肥市内的申请人应当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见附件1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取得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质条件
1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申请人思想品德的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 (见附件4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得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学历条件。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得作为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学历条件。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是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具备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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