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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重要发布,长春市教育局重磅通知

2023-05-29 16:29:28教师资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持续规范长春市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8月27日,长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规范行政审批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不断规范长春市校外培训(包括网上培训和网上培训),8月27日,长春市教育局公布《关于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重要发布,长春市教育局重磅通知

行政审批“只是不减少”

目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获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 不再认可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新校外教育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系校外教育机构。 不再批准、核准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 暂停受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暂停受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明确后另行明确。 办学内容的变更事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办理。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注册,大幅减少数量,无证机构动态清零。

训练时间不能有休息日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义务段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网络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线培训的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1点。 在线训练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节课不超过30分钟,课时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学校内容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

规范师资力量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培训机构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相应培训能力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聘请国内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国外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规范办学内容严禁超标先行培训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网络教育,严禁以学前班、幼联系班、思维培训班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网络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超标先行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年级一致,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非学科类训练机构严禁从事学科类训练,高中阶段学科类训练机构严禁从事义务阶段学科类训练,严禁提供国外教育课程。

规范营销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流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为培训机构融资和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销售业务以虚构成本、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严禁用电话、短信等形式营销轰炸家长和学生。

规范广告宣传做到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培训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称不实。 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住区各类招牌、网络平台等刊登、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变相发布。 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广告。

培训合同规范化收费管理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未按要求使用或未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的,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对校外培训行业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评估方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度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其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应当协调收费时段和教育日程,每次收费不得少于三个月。 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规范公示制度实施信息公开

学科培训机构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机构资格(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教师资格)、姓名、照片、支教班次及教师资格编号等)、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标准、接收流程、接收时间、培训费接收账号等)

规范疫情防控,严禁擅自恢复网络教育活动

所有培训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网上教育活动》的规定,严禁擅自恢复网上教育活动。 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构综发( 2021 ) 82号) )有关教育机构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外教育机构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引导,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确保“双减分”工作落到实处。

原标题:长春市教育局重要提示! (记者王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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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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