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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都是目前担任或计划担任教育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拟在具备中国公民身份的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承担教学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凭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 .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接受委托的高中(指受本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 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 .普通话水平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助教以上教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第一、四项规定的条件。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的高中教师资格符合上述条件中第(一、第)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即可。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认定通知。 我厅根据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发布认定工作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日程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通过官网、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 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http://sdgstce.gspxonline.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证照扫描在规定时间内,各高校注册认定系统对我校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和证据扫描进行网上初审,现场验证证据文件原件和扫描的一致性、真实性并确认提交。
申请人必须上传的证据材料扫描如下
1 .个人承诺书(附件一)。
2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在有效期内。 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台居民,按有关要求提供资料)。
3 .学历证书。 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试时还应提供本学历证书)。
4 .学位证书。 作为博士申请免试时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 .职称证书。 因副教授以上职务申请免试的,应当提供职务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附件二)。
7. 《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
(三)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
1 .学历审核验证。 我厅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统一进行学历验证。 学历验证不合格或无法验证的,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资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学历认证相关规定自行认证,并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 .学位审核验证。 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我厅统一进行学位验证。 学位验证不合格或无法验证的,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资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学位认证的有关规定自行认证,并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普通话审核验证。 我厅统一进行普通话等级验证。 普通话水平验证失败或无法验证的,通过认证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之一:
(一)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四)组织健康检查。 各相关高校组织申请人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确定合格。 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受试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以更明确地诊断。
(五)材料复审。 我厅受委托高校复审申请人网络报刊信息和证据材料扫描。
(六)资格认定。 我厅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对认定数据进行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并将认定材料存档保存。 未经教师资格认定的,书面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教师资格证书由省统一印制,证书颁发日期、资格种类、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完全一致。
四.工作安排
6月3日-6月10日,我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认定系统。
6月11日-6月17日,申请人登录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1日-6月18日,各高校组织我校申请人进行体检,完成我校网报信息和佐证资料扫描初审。
6月24日-6月28日,我厅集中复审申报人网上资料。
7月1日-7月2日,各高校注册认证系统建设单位将信息邮寄,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名单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 受委托高校应当在认定系统中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快递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7月3日—7月5日,我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的打印、粘贴、盖章工作。
截至7月8日,我厅已完成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书邮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妥善安排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审查、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质量。 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严守工作纪律,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送该中心。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孙永华、程文宝
电话: 0531—86180266、86180116
电子邮件地址: 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师资培训楼
25001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
http://www.gspxzx.sdnu.edu.cn/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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