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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换发简易服务指南
2023-06-01 21:40:03教师资格
根据《山东省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具体补换发要求请看这里。适用范围:经临沂市教育局或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机构: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
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或者损坏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关于具体的重新发行要求请看这里。
适用范围:
临沂市教育局或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经办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使用场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B岛综合接待窗口(对应邮寄办理,资料领取地址同上) )。
咨询电话:
0539-8773690
申请资料:
1.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市级报刊废止声明、原件1份(只提供补发);
3 .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文件来源部门公章)。
注意:
1 .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证由省认定机关在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时统一发放,建议申请人关注“临沂审核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临沂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认定期间办理。
2 .乘车路线:乘坐K11路、31路、81路、80路、85路或87路公交车至“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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