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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将于年底前开展。看基本标准

2023-06-09 07:09:54教师资格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一起来看通知要点内容↓↓以下为《通知》全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

日前,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 一起看通知要点

以下为《通知》全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将于年底前开展。看基本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现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进行探索

一、明确认定范围。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共青教师、具有校内其他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正式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参照实施。

二、严格标准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首要标准,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认定的应予撤销。 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实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举。 要强调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实绩。 必须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

三、加强组织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 认定工作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 组织认定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组织等具体实施。 实施主体应当明确责任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结果经检查复核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四、加强监督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检、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泛的教师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教育部将对各地“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五、促进持续发展。 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按教师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价优先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学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教师岗位。 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准确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习、企业实践等机会。 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聘用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在不超过五年的周期内探讨“双师型”教师的能力素质,强调聘期内岗位绩效的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

六、重视作用的发挥。 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挂职实践、进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 在“双高”建设规划、高质量中学和专业建设规划、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建设、专业设置考核和布局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规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工)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双师型”

国家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见附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结合不同教育水平、专业领域等,参照制定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支持措施,实行分类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当根据认定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各地学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可以结合实际明确破例条件。

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开展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认定在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及电话:王少愚、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邮箱: fzc@moe.edu.cn,传真010-66020522。 附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举。 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 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的,时间长短、形式、内容、标准等应当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有关规定。 了解所教专业(集团)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技术、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级“双师型”教师,应当符合第一条至第四条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的实践方法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2 .具有一定的领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和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 .具有一定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习教学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无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育特色和可借鉴的教学经验。 2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实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起到引领作用。 3 .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习实习教学、设备改造、技术创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无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表现突出3 .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创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无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第六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级“双师型”教师,应当符合第一条至第四条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的实践方法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2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和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育研究成果、著作和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 .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习教学、设备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类似专业无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育特色和可借鉴的教学经验。 2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 参与重大教育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发挥引领者作用。 有对发表、出版产生很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育研究成果、著作和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3 .具有比较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无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4 .作为主要参与者颁发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高水平的奖项,或对学生给予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2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担任地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主持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教育思想、专业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和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3 )具有丰富的企业相关工作经验或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的业务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习教学、设备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无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职称),或具有相应能力水平。 4 .主要参与者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 第七条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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