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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师的待遇!2018年秋季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00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将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 各地网络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关注本人拟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检、领证等。 安徽省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站详见文末“阅读原文”。
二.认定范围的对象
2018年秋季,安徽省面向社会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对象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安徽省内户籍或工作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者。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包括: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程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安徽省教育厅《教师法》 (教秘人( 2004 ) 56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皖教师) 2011 ) 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 http://jszg.hfnu.edu.cn )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二级乙等以上。 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补缺等常见问题可以统一在“安徽语言文字训练测试网”相关网页上找到。 ( 3358 www.ahy 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
四.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在线申请。 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从《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办理教师资格申请登记。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资料如下
1.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一式两份(在线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2 .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成功提交网上注册信息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 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颁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向工作地点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时,按照各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可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使用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目前不设有效期。
8 .参加国家考试者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提供咨询、下载、打印的PDF格式的、有效期内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包括在校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审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9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的(第1项资料和相关证明原件除外),应依次装订成册。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方可受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申请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予以公示。 在开展认证工作期间,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注册系统,查看当前的认证情况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被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应当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二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与认定任教学科及其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与教师专业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七条规定,孕期申请人可以免除孕妇不适当的体检项目,其他可检查项目合格的,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怀孕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应当附有妊娠反应阳性的检验报告、围产检验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涉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 http://jszg.hfnu.edu.cn/)上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考生一定要及时调查,不要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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