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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6-11 10:19:52教师资格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者居住地(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汉川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有效期内人员或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申请其他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鄂教师) 2002 ) 3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有体检项目都必须检查完毕。 本市定点体检医院为汉川市人民医院(附体检表后)。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6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00分、下午3点00分-5点30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汉川市教育局202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文件夹密封,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上写认定人员的姓名、资格、科目、联系方式) :

1 .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核对的可以不提交。

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无法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直接比较的,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 www.chsi.com.cn )提交在线申请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上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中小学、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申请)原件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申请)原件)下载并打印本公告附件,在线照片栏

4. 《体检表》原件(认证系统可以验证的可以不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在网络登录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填写登录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原始现场确认时提交。 如果发现预览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则不予认定)。

6 .考试合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ntce.neea.edu.cn )上)或《个人承诺书》。

7 .近期,免冠正面2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正规证件照、教师资格证,与网申时上传的照片版型相同,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在提交本人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的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将于2022年1月10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按照现场防控要求。

2、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1:30,体检当日空腹。

3、个人承诺填写国家征信平台。 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一年内,由市教育局集中致函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核查。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者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列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以上解释有差异的,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 0712-8392203

汉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

(来源:汉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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