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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发布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山东教育新闻网讯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通告》,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相关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网络报刊时间
9月16日至9月29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认定条件见附件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认定
(二)网络报纸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驻青大学(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需要现场确认。 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负责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育(体)局。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核实均为本人户籍、居住地(持居住证)或驻青大学(仅限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所在区、市教育)机构。
(四)体检时间
从九月二十一日到九月二十九日。 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请人可在本次认定工作指定的所有医院中任意选择一家进行体检(体检表和体检医院列表见附件2 )。 孕妇除凭妊娠证明可以免除胸部穿透项目检查外,其他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查。
(五)现场确认
9月28日至9月30日,通过网上申报和体检的申请人在相应的确认点(与网上申报选择的确认点一致)携带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点和申请材料见附件三)。 申请人因故不能自行现场处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和处理其有效身份证件所需的全部资料(委托书见附件四)。
二.认证机构及证书的颁发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驻青大学(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从10月26日起,各认定机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EMS发给申请人,邮费由各认定机构承担。 请务必在申请人的网络时报上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 邮寄信息格式:收件人姓名: 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 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申请前,请认真查阅认定通知,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材料报送等,不要错过工作安排。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错误、申报信息错误和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线报名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系统自动在线验证提交的学历。 其中,验证不合格的,国内(不含国外)学历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认证结果,国家(境)外学历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未认证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未通过在线验证的申请人,请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资料进行提交。 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本次不能重新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上半年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系统注册但未经认证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注册账号,但需使用原账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系统重新注册。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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