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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启动。

2023-06-11 20:14:47教师资格
中国山东网青岛6月15日讯(记者 杨广科)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全面布署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

中国山东网青岛6月15日讯(记者杨广科)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全面布署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

2018青岛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启动。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就学学校)或居住地)居住证的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可以在青岛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3年内可以申请认定本学科和任意学科教师资格,免于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应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鲁教人字〔2001〕22号发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格锻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应当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地点(驻青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就学学校)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认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63号)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上网申报。

1 .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并能在7月10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凭本批次在线申报。 7月10日以后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本批次中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 .在网站上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申报入口”报名,其他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网上申请人”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其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中应届毕业生持有走读生学校)或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中应届毕业生持有走读学校)或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 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负责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育(体)局。

(二)体检时间。

体检预定在6月21日到6月29日进行。 申请人就近选择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孕妇除凭妊娠证明可以免除胸部穿透项目检查外,其他人员应当按规定完成所有项目的检查。 体检结果只在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9日通过网上申报和体检的申请人到相应的确认点(与网上申报选择的确认点一致)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申请人因故不能自行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将申请材料全部带着代为提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注册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

2 .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以下三种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有关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以不提供上述三种材料。

4.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本期有效)。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应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本期有效)。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组织人事章或公司公章。

(3)在青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校高校填写盖章。 不需要提交户籍或社会保障证明。

)4)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在青岛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也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公章。

7. 《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须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 )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符合豁免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提交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成绩和毕业教育实习成绩。 成绩单上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应提交在校期间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了一个。

8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与网上注册上传的照片相同的版型,照片背面应当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9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单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者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无权归档的单位应当提供当地市、县保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以居住地(持有居住证)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和工作单位在青岛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外,其他材料及复印件均为A4纸。

五.其他事项

(一) 7月23日后,申请人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网( www.qdedu.gov.cn )通知布告栏,查询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次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等。

(二)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请、体检、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请时间、认定机构或者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申请信息错误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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