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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职称评定的!内蒙古人社厅发出重要通知

2023-04-01 18:33:06会计
点蓝色字关注“乌兰察布日报”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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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的准备

是关于职称评定的!内蒙古人社厅发出重要通知

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埃伦霍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事、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及职称制度考核管理等有关规定,现于2022年

一.申报审查范围

(一)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级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考核或考核认定职务。

二.申报审查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各成员国市、上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机构按照自治区要求,于5月20日前发出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领域职务评审工作(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进行评审和公示职务审查不得超过年度。

考核评价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考核时间另行安排。

(二)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批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充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一)

三.申报审查途径

申报人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相关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务申报评审申请。 同一单位申报同一职称的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料,应当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

(一)网上报名申报

所有人员采取在线申报形式时,首先进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www.nmgrck.cn ),进行在线注册登记,业务处理—2022年职位申报栏,基本信息填写完成,系统下载0755

(二)网上提交资料

申报人员在线资料的提交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相关要求进行。

1 .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由所属单位将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总结。 评审委员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报送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支持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为职称直报机构,可直接向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2 .自治区本级机关申报人,由所属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资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各高审委办事机构。

3 .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考核的,经本单位同意,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指定相应的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审查结果不予批准。

4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关闭后,由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者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区、科学

5 .自治区暂不审批的系列(专业)职务,需要国家或者其他省、市、自治区具备审批条件的审批委员会审批的,应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审批函。

四.申报审查政策

(一)严格审查依据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为: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内人社办〔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具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系列(专业)

2 .对考核条件修订工作完成并正式印发新考核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考核条件执行。 尚未完成审批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将对照国家已经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审批条件修订,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审批条件的修订任务。 各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职称评审时,对不作为考核应用型人才限制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么淡化,要么不作为,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 对实践性强、可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务系列,可以不提出论文要求; 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 .继续教育要求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 .对中初级职称开展国家或自治区统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分类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函电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等级职称,并审核相应等级职称

2 .高级职称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分类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在有效期内申报高级职称

3 .中小学教师的职责采取讲课讲解、面试答辩、量化考核、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考核方式进行。

4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评审。

5 .对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单独组成小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评审委员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组、单独评审,或者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6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开展“专项评选”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单项评审或组织专项评审,取得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三)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 .自治区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高中教师系列高级(含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学校,自主评审。 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位审批权、中小学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位审批权下放给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成高级职位审批委组织职位审核。

2 .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相关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其中,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的高级(含正高级)职位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应的高级职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电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价。

3 .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将学校组织自主评审的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组织自主评审。

4 .撤销原自治区本级设立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原自治区直属机构或者民办学校有关人员的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具备评审条件的上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5 .鼓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社会化职位高级评审委员会)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位评审。

6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力量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地市级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审。

7 .对不具备独立组织审查的盟市或单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以采取联合审查、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审委员会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破例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务等级分阶段申报考核职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务。

1 )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重大工程技术难题解决、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需要提供相关绩效、贡献和成果鉴定资料),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 .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通过审核核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放宽资格、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务,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万人才项目人选、国家杰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包括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级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级一等奖定级获得者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绩效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参加评价和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 .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值获得者,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 2项以上的额定值获得者、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级候选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级人选可以直接申报一级职称,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绩效成果进行评定。 (其中参加评估和系列职称评审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企事业单位后,5年内首次申报职务的,不受职务任职资格限制,可以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参加相应的职务考核。 其中参加评价和系列评审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按以上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务的人,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不受岗位金额(比例)限制参加职务审查。

(五)实施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 .对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要求限制论文、科研成果。 不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定继续教育时的要求。

2 .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限制,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破格参加高级职称评定

3 .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和4年以上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对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提前一年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 .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从职业农牧民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在更多有条件的盟市推广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 .城镇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具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经验,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服务。

(六)实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职称,而不受职称分级申报要求的限制。 其中,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大学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绩效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参加考核,参加考核和系列职称评审的,应当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考核)。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落实抗疫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执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护医务人员关注的岗位申报审批政策,具体组织落实和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估定向用人范围

在实施基础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估、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同步实施基础高级职称“定向评估、定向使用”政策,将考核权限下放给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各盟市可以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学历在职年限要求,制定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考核办法。 通过“定向评量定向用人”获得的“基层高级职称”,仅用于本盟市基层以下事业单位正常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上级基层职称等方面。

(九)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

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系列(专业)职务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 各盟市、各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空缺岗位数推荐申报考核。 确需超过岗位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定高级职称的5%以内。 盟市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测定,自治区直属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测定。 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指数,由盟市、区直部门按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统一安排。

2 .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参试人员对聘用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一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考核条件。 转系(专业)人员聘用时间可与原任连续计算。

3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 允许离岗创办企业的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务,取得的职务可以作为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争、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参考。 兼职创新,在职开办企业的人有权继续参加职务审查,可以开办兼职公司或者企业申报职务。

(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人社发( 2021 ) 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评审后备案核准的原则进行。 2022年全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120人,综合各地实际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盟市及区直单位核定分配人数。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 各成员国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人数组织进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批准后,要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配置,实行岗位聘用。 中小学教师上岗考核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

2022年中小学校对高级职称评审定员分配表

(十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9〕20号(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相应系列和等级职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聘任

(十三)转入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要参加系列(专业)过渡考核的,应当按照“先过渡后评估”的原则,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担任与新系列(专业)同级职务系列过渡一年后,符合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更换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经历连续计算,相关业绩成果得到认可。

(十四)审查认定

1 .担任博士后后,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下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退出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其中国家需要考试的系列,必要时需经考试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认定)。

2 .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试评价专业的除外。 审查合格的,可以按照职务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职务,无需进行审查。 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大学毕业、工作1年以上的认定助理级硕士毕业、工作2年以上的认定中级者博士毕业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者。

五.资格审查要求

(一)学分考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所有申报人的《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告。 报告材料中应当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复核申报材料,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补充更正的材料。 申报人逾期未完全补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应当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告。 报告材料中应当包括公示情况。

(三)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审查

各评标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标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评标申请程序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查组织要求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直属机构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备案。 未经人事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审委员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颁发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均无效。

(二)各成员国市、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不得超越范围、跨越专家受理和审查职务,不得违反规定降低审查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审查期限要求和审查程序。 确有不能按期审查的困难,可以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延期审查。

(三)各评委认真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在评审开始前一周,将《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报人名单、评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报所属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进行评审工作。 自主审查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务审查办法。

(四)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反扣责任机制。 对连续三年担任职务评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聘任本年度的评审员。 自主评审应当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企业同行专家评委参与。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五)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审查工作的,由职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资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六)对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结果,各盟市、评审委员会、自评单位承诺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正式上报备案报告(包括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通报事项处理情况)、《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备案表》及承诺函(承诺评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将审查数据上载到职务管理系统( www.nmg rck.cn/zcps/log in/index.shtml )。

对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结果,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评审委员会、区直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自治区不再审查各成员国批准的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结果。

(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审核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八)中央机关、外省、市、自治区和军队抽调、转业安置或者个人自主来我区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更换(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按照职务管理权限,各级人力资源

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化职称证书,以及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 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务申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对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无法确保审核质量的审核机关和审核委员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改正,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不能按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审查工作,直至审查资格被取消。 有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审查纪律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对不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对未履行公示手续的审批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备案。

3 )对公示期间通报反映的问题,各盟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应当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务申报审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应当在《评审工作承诺书》上签名。 审核工作结束后,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一起归档备案。 申报人提供虚假资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务的,由人事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务,记入职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三年。

(四)优化服务水平

1 .执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务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职务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作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 经营者应当熟悉职务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 .提高职务信息化服务水平。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 可通过“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务信息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跨区域在线核验,实现区域职务互认。

(五)严格审核资费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内部计费字( 2001 ) 1202号)和《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内部人员发) 2001 ) 124号)的规定收取审核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盟市、各机关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缴纳有关费用。

附件:

下载1 .单击职务评审资料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计制作/呼和校对/郭晓辉审核/黑云夫白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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