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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设置供应商资质条件?这九个问题需要知道

2023-04-18 08:47:45会计
投标人和子公司可以共同参与同一合同项目投标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吗?1.招标文件可以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参加吗?答:一般项目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方面,按照《政府采购

投标人和子公司可以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投标吗?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成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招标文件能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参加吗? a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得。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包括各类所有制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该法还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2 .子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a )子公司是对母公司的概念,是指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或者经协商被其他公司(即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但从法律上看,子公司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分别承担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因此,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可以分别参加不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机关负责人是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正确设置供应商资质条件?这九个问题需要知道

3 .投标人和子公司是否可以共同参与同一合同项目的投标? 答:不行。 投标人与子公司为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机关负责人是同一人或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a )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也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实践中,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定采购项目的参与主体多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如果将分支机构排斥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之外,显然不符合这些项目的特点。 在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有差异。 第一部分地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拒绝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分支机构可以在总公司授权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地区要求总公司出具关于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书;第三,在部分地区,分支机构独立进行政府采购很明显,如果分公司能提供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就是合格供应商,总公司不需要颁发授权书。 从立法趋势来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已经明确规定,总公司授权纯属多余。 因此,拒绝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需要总公司许可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经与法律不相符。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发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由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负担不够的由法人承担。

5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吗? 《政府采购法》第22条没有明确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现实中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 采购项目生产和经营需要行政许可的,在实践中对需要以相应经营范围为资质条件的不需要行政许可的采购项目,有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生产和经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能仅从经营范围判断投标人的生产和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办理关联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6 .预算资金不足100万,可以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吗? 答:不行。 注册资本是规模条件,无论是作为资格条件还是考核要素,对中小企业都构成差别待遇或差别待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将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工作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考核要素

7 .采购文件是否可以要求用承诺书代替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 a :可以。 目前,不少地方正在试行和推行证明事项和相关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制。 因此,采购文件只能由供应商提供市场主体凭证,对其他材料如财务状况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等要求实行承诺制。 同时,为了扩大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可以通过查询验证资料真伪。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2号)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办理关联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8 .委托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的特别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吗? 答: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保安服务许可证》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现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中增加注入武装押运服务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参加投标的保安公司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 法律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保安服务许可证。 不适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所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9 .没有要求招标文件。 电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格可以投标吗? 根据A(《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9年第3号)的规定,如果参加投标的代理商只作为销售代理商,而电梯的安装由供应该电梯的制造商负责,则代理商自身不具备安装资格也没有问题。 因为,所有电梯制造商都具备的电梯制造资质涵盖了安装和维护。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8条的规定,如果投标文件允许将电梯分包安装,招标代理商可以在该投标文件中说明电梯分包安装人,并提供该分包安装人的相关资格。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自身必须安装电梯工程的,投标人(包括代理商)要么具有电梯对应的制造资格,要么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因为这不利于扩大和鼓励竞争。 招标文件未禁止联合体投标的,可以与有设置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分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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