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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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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高考政策公布。

2023-03-25 22:13:08专升本
 2020年10月20日,黑龙江招生信息港发布了《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具体信息如下: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平稳顺利

202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招生信息港发布《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具体信息。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我省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院校当年招生计划,考生报名前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 www.lzk.hl.cn )”正式公布。 二、考生报名(一)报名条件1 .考生来源。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通过全国统考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全日制专科水平2021年应届毕业生(往届参加本考试者除外)。 2 .推荐范围。 各高校2021年按毕业生总人数40%的比例推荐,系间推荐名额可统一使用。 参加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院)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考”,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推荐,推荐名额不占我校40%的指标,证书3 .工作要求。 本招考的推荐和报名由考生所属院校组织办理考生报名手续。 各推荐院校应当成立专门的业务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 应聘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高校推荐的考生名单应当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的公示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当对变更部分予以说明,变更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未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各推荐院校的推荐方案、申请实施办法、公开公示网站,应当报送省招考院备查。 (二)申请时间、考试费申请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日报考试费) 150元)3)收集申请信息1 .考生自然信息由各推荐院校采用身份证阅读器收集,报考信息人工输入。 考生本人应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 (附件1 )、《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 )附件2 )和《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附件3 )认真准确填写。 2 .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3 .各推荐院校须按照省招办颁发的报名手续,《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报名点代码表》 (附件4 )、《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授课地点代码表》 )附件5 )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完毕后报省招办。 4 .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要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准确。 5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推荐高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制定申请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开展人员登记、健康码、体温检测、 切实做好通风消毒、人员限制等工作,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做到防疫安全(四)报名信息核对1 )各推荐院校印制的《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附件6 )交考生本人核对。 2 .考生应认真核对《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内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推荐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不允许他人代为签名。 考生确认签名后,发生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填写1-2个,必要时可以及时联系考生。

3 .各推荐院校严格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审核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科目代码”和“报考专业科目名称”栏,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一份列入考生档案,一份报省招办备案4 .各推荐院校应认真审核《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附件7 ),经院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后报省招办。 5 .各推荐院校要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查审核。 考生被录取,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登记后,一般不得更改。 对于误报、失报造成的结果,由推荐大学承担。 (五)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各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对本单位做出的推荐结论负责。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人和参加邪教组织时,不得推荐。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教联) 2018 ( 22号)文件规定,“高职”专业学生应征入伍应服兵役义务退役,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计根据考生的志愿,可以在大学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降低20分提交材料。 ”。 各推荐院校要认真核查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情况,及时通知考生报名。 考生可持身份证、高职(专业)毕业证书、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书申请毕业院校。 推荐院校应当认真验证考生入伍和退役资料,确定报考资格,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附件8 ),并加盖院校负责人签字和院校公章后,报省招办。 (七)申请信息上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25日申请地点)省招办411室各推荐院校应上报的材料有: (1)本单位推荐申请案正式文件;(2) 《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3) 《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持有“双证”的考生名单》; )4) 《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 (5)报名信息光盘(含双证考生名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 (八)考场编制将全省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省招办统一进行考场编制。 编组试验场以市为单位进行,编组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组。 (九)数据发布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试管理程序将于2021年2月下旬发布。 各市(地)招办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货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省招办。 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省考试院统一印制后,发给各市考试院。 考试前5天,考生可以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征得同意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十)上缴考试费应按我省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各推荐院校应将省招办院的报考报名费上调至每人120元,留存30元。 考试费必须在11月25日前上缴省招生院。 三、考试(一)考试组织及命题专项考试由省招办院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科目试题由省招考院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 (附件9 )统一组织生命制、打印及答题和评分参考。 2021年,我省专门开展了网上测评方式。 各科试卷均采用答题卡,主观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进行答题,答题区域圈外和与题号不对应的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试卷、稿纸书写的答案无效。 (二)考试科目、分数2021年全省本考试科目共设两门,外语通用科目(英、日、俄)分数为100分。 基础课的分数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试点本试点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由市(地)招考院组织开展。 考点的设置由省招办根据各考生人数情况按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所有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试验管理办法按《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正式文件类别发送)执行。 对考试中违纪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选过程中本招生考试的评选工作由省评选院统一组织管理。 承担试卷评估任务的高校设立试卷评估分,具体实施试卷评估工作。 试卷评估的具体方法见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六)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将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推荐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推荐院校受理本校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后报送省招办院。 省招办在复核考生成绩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推荐院校。 推荐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 省招办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 不受理未以规定方式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 成绩复核工作参照我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有关规定执行。 四、填报志愿(一)报名时间2021年全省专升本招生分两批填报志愿: 具体做法为: 1.4月1日至3日(每日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考生在线填报5个平行志愿。 2.4月11日至12日(每日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 在政策考生(包括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照顾下报考一所高校。 (二)报名方式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在网报系统中,考生的登录密码设置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 考生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强制考生修改密码。 考生请务必记住修改后的密码并妥善保管。 (三)报考我省招录设置、填报、平行填报。 普通考生报名表设置5个报名单位,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按照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5个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平行报名单位。 在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志愿表中设置1个志愿。 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成绩,根据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和要求,对照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专升本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本人享受的降分政策,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一个志愿。 本科招生专业说明以《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的各推荐院校应当提前做好本校考生在线志愿者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网条件。 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的,应当向考生所属推荐院校招生申请,由高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 (附件十),并传真至省招生院补办。 传真电话: 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 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聘用(一)聘用时间和方式聘用时间为2021年4月5日至18日。 招聘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互联网招聘。 (二)档案投入和招聘工作流程1 .由省招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对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20个科组并行进行志愿者模拟信息交流。 2 .根据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分课目由高到低依次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审核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专业基础课、外语通用课。

3 .招聘工作实行“校管、院监”招聘体制。 即录取院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和健康状况检查,确定统考成绩符合高考档案选拔要求的考生是否可以录取,同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未被录取的原因,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纠正招生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 .合格结果查询。 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5 .寄送录取通知书。 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印制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报告材料直接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 (三)剩余计划招生考生填报的5个平行志愿录取后,因考生志愿不均衡,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由省招办于2021年4月8日至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考生在网上查询合格情况后,不合格的考生用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报名报名报名,过时不受理。 (四)关爱政策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按照省招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的函》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招生执行计划单列单独采用。 根据考生填报的一所高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填报10分,考虑分数不顺延。 2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教联) 2018 ) 22号)文件精神,拟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实行单列计划,专款专用。 根据考生填报的一所高校志愿,在报考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填报20分,考虑分数不顺延。 服役期间获得两次优秀士兵或获得一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中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以免于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普通本科(专科)专科(专科)就读3 .兴边富民支教团等其他符合免试本条件的考生的报考、录取等工作,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升入本科高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招委办( 2019 ) 11号)文件执行。 (五)考生档案编制各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通知书后,应及时发放给考生。 录取数据由省招办下发到各推荐院校,各推荐院校组织考生档案,通过机器分别发送给录取的本科院校。 考生档案内容: (1)考生高等学校(学籍)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3)高等学校(毕业成绩单。 (六)新生入学报到时,各系要严格审核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公文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 考生在虚报和报告时发现没有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等情况时,录取大学将取消入学资格。 各系要将这种情况及时报告省招办院。 (七)学籍管理符合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经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 考研时,其毕业证书上写着“在本校XX专业本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新生入学后,高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学生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同一本科专业学生标准收取,招生院校应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 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各推荐院校、各市域考试院及各系招生院校管理,要高度重视本招生考试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牢牢把握招生系统风气建设,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预防和严惩推荐、应聘、考试、阅卷、招聘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严肃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招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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